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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否开放多层次直销?

编辑:凌风来源:未知 2014-12-20 21:54围观:

近两年以来,直销行业发展迅速,直销市场也逐步开放,不少直销企业以及业内人士呼吁政府开放多层次直销。我国直销与国际上的直销比较大的不同是禁止多层次直销,直销发展至今天,我国政府是否应该开放多层次呢?业内有研究显示,政府开放多层次直销新政策的数据有限,需要特别谨慎:一、直销人员中真正就业人员占比低;二、直销产品销售中终端消费者占比低;三、直销企业中无违规涉传占比低。

一项重要政策的出台,不仅要看有没有民意基础,还必须通过调研看数据支撑力强不强。出台数据支撑力有限的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将会遇到很多困扰。关于多层次直销要不要开放的问题,虽然业内有了一定的民意基础,但还必须看有没有足够的数据支撑力。

下面的几组数据显示,政府开放多层次直销新政策的数据支撑力有限,需要特别谨慎:

一、15%∶70%,直销人员中真正就业人员占比低。

全国的直销从业人员是一个难以统计的数字,但从直销企业的业绩和他们采用的报酬制度(业内称奖金制度)的情况分析,在各直销企业报单购买产品并已发展若干人员的直销人员,估计有2500万左右。这么一个庞大的人群中,真正属于就业的人员比例很小。据我们调查了解,在直销企业中将直销作为唯一就业门路、主要收入也来自于销售直销产品的直销人员,约占15%,大约有370万人以上。2010年,业内相关研究报告显示,直销从业人员的数字是300万人以上。这组数字说明,大量的直销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就业。具体地说,这70%以上的直销人员,因没有固定的直销收入(有的每月只有1000元左右,有的甚至更少),往往流动于直销市场各主体(直销企业)之间,根本就没有通过直销进行就业,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就业人员。

直销人员中真正就业人员占比低的现状,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大量的直销人员并没有把从事直销作为就业的门路,而把它作为迅速致富的一条捷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放开多层次直销就会把并没有真正直销就业的人员推向涉嫌传销的边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占70%以上的直销人员中,约有65%以上的人员家境并不富裕,有的甚至很贫困,“一夜暴富”的不良思想在他们中间很有市场。一旦全面放开多层次直销,这些人员就会在直销牌照的“护身符”下,拼命地拉人头圈市场,从而走上涉嫌传销的不归路。所以,政府要开放多层次直销,必须要考虑直销人员中真正就业人员占比低的现状。

二、15%∶85%,直销产品销售中终端消费者占比低。

直销在本质上也是“销”,直销产品应该要有大量的终端消费者。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直销企业所生产的产品85%以上是由直销人员自己“消费”的,终端消费者仅占15%以下。这组数字,我们是从直销企业的销售总业绩与直销人员总购买额的比值中得到的。我们通过长期观察,直销产品的终端消费者占比相对大一点的企业只有安利(中国)等少数几家外资直销企业,而90%以上的直销企业的终端消费者少得可怜。所谓直销市场的“繁荣”是有一定的虚假性。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的定义,直销人员加入企业的直销是没有门槛的,他们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做好销售与服务。但是,大部分直销企业对直销人员加入直销设定了门槛,规定凡是要加入的直销人员,必须购买本企业的直销产品,同时都制订了购买产品的不同级别标准。调查中发现,有的直销企业采用所谓的“奖励优惠政策”,诱导直销人员购买几万甚至几十万一单的直销产品,更有甚者,少数直销企业要求直销员购买300多万元一单的直销产品,于是就形成了直销人员普遍下“大单”的情况。这是导致直销产品85%是由直销人员自己“消费”的真正原因。

直销产品销售中终端消费者占比低,这与拉人头的传销思维是有关系的。凡是搞“大单”的直销企业,直销人员的报酬主要是来自下线大单的提成和团队计酬。事实上,这样的大单是很难收回投资成本的,已在少数直销企业中产生了退货不成而聚众集会“抗议”的社会不安定现象,被央视等中央级媒体曝了光。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全面放开多层次直销,因团队计酬的“合法”而助长买“大单”的恶劣现象蔓延,严重损害直销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建议,政府在出台多层次直销新政时,要把直销产品终端消费者占比低的情况考虑进去,严格规定不允许设置直销人员加入的门槛,特别要全面禁止直销企业搞“大单”,争取在一到两年内把终端消费者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

三、8%∶92%,直销企业中无违规涉传占比低。

在长期的观察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直销企业都因违规经营或涉嫌传销被工商机关查处,有的甚至被公安机关查处。从我们的调查看,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而被罚款50万元以上的直销企业高达92%,只有8%的直销企业罚款在50万元以下。这8%的直销企业,主要是这两三年来被批准为具有直销经营许可资格的新企业。

如此高的违规经营和涉嫌传销的比例,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这一情况,至少说明了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直销管理条例》只允许单层次直销的规定已受到直销企业的“集体违反”。目前,基本上所有的直销企业实行的是多层次直销,“集体多层次”与“法规单层次”的矛盾,国家直销监管机关实际上是清楚的。虽然省以上直销监管机关已在事实上“准开放”,但一些市、县直销监管机关一旦有举报,就会对直销企业加以严肃查处。

第二,社会上的传销对直销企业的破坏力很大。但凡被查处的直销企业,问题大多出在直销团队或少数直销人员身上,而这些直销团队和直销人员在直销过程中片面追求赚钱,往往用传销的思维和方法来进行直销。一些直销企业的经销商因此而被判了刑、坐了牢。

第三,少数直销企业热衷于以传销的方式圈钱。一些直销企业,这几年打着改革的旗号,不断变换着手法,吸引直销人员下“大单”,圈完钱再变新招进入下一轮的圈钱。这些企业因涉嫌了传销,已被湖北、湖南、江西、吉林、上海等省、市的公安机关查处。

违规经营和涉嫌传销的高比例,既有法规的漏洞又有企业的原因,政府在开放多层次直销过程中应该关注到这一情况。从直销法规本身来说,确实有的地方需要修改完善,如直销层次、经营区域、产品种类等。作为直销企业,在直销多层次方面“集体违规”虽情有可原,但在涉嫌传销上却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可言。所以,建议政府在开放多层次直销上,应该对违规涉传高比例现状作一个客观的分析,不能匆匆忙忙出台开放多层次直销的新政。

大量的调查情况表明,目前开放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直销,尚缺乏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当然,这并不表明不要开放多层次直销,关键的问题是多层次直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放、到底需要开放到什么程度、怎样通过创新摸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直销,等等。这就需要政府和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用集体的智慧,尽快让多层次直销的“中国样本”早日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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