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十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盘点一览(5)
2017年12月,南京“蓝莓”特大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性质:
以生态农业、养老名义,集资诈骗
行为方式:
生态农业、健康养老等项目投资为名,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老百姓投资
案情:
2015年4月,陈超成立南京玄祥时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祥时韵公司”)后,组织、雇佣被告人王浩、张小龙等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发放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支付广告费名义变相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被告人以宣传蓝莓口服液、蚂蚁口服液等商品营销,以及生态农业、健康养老等项目投资为名,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老百姓投资。
该公司的集资模式主要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集资期限为6或10个月,每份投资份额不限,期限届满后集资参与人以广告费名义共获得集资本金以及60%-80%的利息,分成6或10个月支付,相当于月息6%-8%;
第二种是集资期限20个月,每份份额为20万元,前10个月集资参与人不领取本息,第十一个月至第二十个月以广告费名义共领取本金及利息共计103.7414万元,相当于月息20.93%。公司与集资参与人签订书面合同,部分合同首页载明业务员姓名。公司还向集资参与人发放具有电子数据内容的VIP卡片,记录各集资参与人集资金额、定期返还金额等数据信息,并使用客户投资信息系统管理集资本息的偿付。
李媛、孙建学明知嘉爱睿公司并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归还本息,仍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并于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4月8日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28亿余元,将收到的集资款用于兑付前期集资款本息、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已造成2093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2.20亿余元无法偿还。
被告人王浩、张小龙、禹孟宁等64人自2015年4月起先后分别任玄祥时韵公司、嘉爱睿公司主管、业务部经理、营销经理、业务员等,期间,单独或组织他人分别向集资参与人吸收存款15.26亿元至38.98万元不等,共计造成11059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0.15亿元。
处罚:
两名主犯李某、孙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王某等64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京中院、南京玄武区法院等分别判处9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12月,北京“华融普银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5亿一审宣判
性质:
以虚拟理财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行为方式:
以理财产品、投资项目为名,向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案情:
案情:
2012年2月,被告人蒋权生、董占海共同成立华融银安公司。9月,两人又伙同被告人魏薇共同成立华融普银公司。两公司自成立后,在朝阳区中青大厦、京广中心等地,通过组建销售团队,自行宣传或第三方推介的方式,借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河祥地产”“京西北物流仓储”“岚临高速”“芽菜基金”等项目之名,以年回报率8%—15%、返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13年7月、9月,被告人李明在先后收购华融普银公司、华融银安公司后,仍延续两公司先前的业务经营模式,并新增“成都阜外医院”“亦庄项目”“宏毅四号”等理财项目,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被告人卢志银、白岩、王盛、邱峻峰为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销售团队负责人,积极带领团队参与两公司非法吸收资金活动。2014年5月,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因无法兑付到期钱款案发。经审计,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间,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共向3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55亿余元资金,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34亿余元。
处罚:
2017年12月30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华融普银案”。被告人蒋权生等八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分别并处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本文相关信息整理自新华网、凤凰网等媒体公开报道,相关案件信息以最终判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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