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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十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盘点一览(2)

编辑:龙冬冬来源:未央网 2018-01-15 14:10围观:


  2017年11月,网贷行业影响力案件-惠州e速贷案一审开庭审理
  性质:
  网络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方式:
  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情:
  2017年11月9日,e速贷案一审开庭,据公诉机关指控,e速贷通过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郑某郴从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利用该公司股东和董事身份,通过“e速贷”平台以发虚假标的非法形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达2600多万元,非法获利数400多万元。
  2016年5月,根据媒体披露的此案起诉书显示,e速贷案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16亿元,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52亿元。
  2016年5月31日惠州警方通报了前述案件进展。该公司除了非法吸存和放贷,基本没有合法营利收入的业务,处于长期亏损状态,公司主要依靠不停吸收新加入投资者本金的方式来维持公司运作。

 


  点评:
  多数P2P平台“暴雷”,多是因为平台因虚假标的、庞氏骗局等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大量投资人报警而导致案发。
  惠州e速贷案则不同,该案是经侦主动介入调查立案 。该案的案值相对年度其他案件并不惊人,但是此案从立案侦查到审判历时一年多,e速贷作为一家运营多年的P2P平台,大量投资人在此平台获得较平稳的收益,及案发时,其并未出现严重的兑付危机,也并未给出明显高于其承受能力的还本付息承诺,从感性上,其问题并未没有震惊全国的e租宝和中晋理财案严重,但是其存在的自融和虚假标的等经营问题却依然被公诉机关指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7年11月,震惊全国的大案-e租宝案二审维持原判
  性质:
  融资租赁理财名义,集资诈骗
  方式: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集资
  案情:
  e租宝案是指“钰诚系”下属的网络平台以“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钰诚系”相关被告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集资,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司法机关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
  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符实。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包括高昂的员工薪金。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

  处罚: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点评:
  本案是重大、复杂、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刑事大要案。办案部门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已历时两年多的时间,在调查取证、指控有罪、罪重方面下足了功夫。为此,为了反击不利、保持控辩平衡,也为了有效维护被告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需高度尽责、专业才能有所作为,从犯罪构成、证据链、是否单位犯罪等角度开拓辩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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