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云义:敛财式执法泛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2)
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现实需要,让单层次直销模式的限定实际上早已经成为一纸空文。但是,法规却并没有因为现实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即时的调整和修改。与现实脱节的法规,成为悬在直销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因此成为一些执法部门的敛财利器。
我记得王涌教授针对中国直销的立法曾说过这样的论述:严厉的立法——普遍的违法——有选择的惩罚。但实际情况却已经演变成:严厉的立法——普遍的违法——普遍的敛财式执法。
在中国,还没有哪家直销企业没有被敛财式执法关照过。不论事情的严重、不论企业的大小,最终的解决方案都是千篇一律:巨额罚款上交后,所有的一切都变得不再重要。执法者满载而归,被执法者也惟恐被暴光。于是彼此相安无事,非常和谐。
中国一些特定地区的基层执法部门针对直销企业的钓鱼执法、莫须有执法甚至敲诈执法,已经演变成针对中国直销行业普遍意义上的敛财式执法。这种执法方式,甚至成为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创收的主要经济来源。
这些以敛财为目的的执法者们,以国家赋予的公权为利器,完全站在了市场经济的最高食物链上。本应该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护卫者,最后竟成为市场最顶端的掠食者,对中国直销市场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形成了直销市场对执法权力极大的寻租需求。
我想谈的第三点是:法规需要刚性但更需要公平。
有一种观点认为:直销企业遭遇敛财式执法,主要原因还是企业违规的结果。这种观点当然也有道理。但正如一位工商部门的人士所说:“据他所知,所有的直销企业,在直销区域和计酬制度等方面没有受到执法机关处罚的几乎没有。有的公司甚至被各地执法机关多次处罚。”
这位工商人士的讲话,实际代表了一个很严峻的现实。这个现实就是,如果完全按照目前的直销法规来进行严格的执法,包括安利、完美在内的所有拿牌直销企业没有一家是规范的。这就引发了这样一个疑问:一部严格得能让所有的被管理者全部违规的法规,这到底是法规制定者的错还是市场的错?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认为,一部法规真正能被遵守,仅仅依靠强权是不够的,法规的公平性更重要。一部监管市场行为的法规,不带歧视性的公平是关键。只有有了公平,法规的刚性才有了存在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