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时代》:直销立法十周年 见证与变迁(3)
立法修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九十年代初期,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多层次直销的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传销”的模式极为相似,中国境内直销市场的混乱格局导致社会认知的混淆。面对这一局面,政府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途中,不停探索适合国情的直销管理之路。
2003年,由商务部牵头的厦门会议召开,被认为是“中国直销立法的起点”;2004年,直销法草案体系公布,秉承“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立法原则,翻开了中国直销业发展的新篇章。2005年,国务院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开始实施,《禁止传销条例》于11月1日实施,中国直销行业长达8年的禁令画上了句号,得以重获合法身份;2009年,“传销罪”被写入刑法,传销被列为刑事案件,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2015年7月31日,直销法规座谈会在京召开,此次会议由商务部牵头,旨在商讨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以及完善直销相关法规事宜。
从立法修改十年的成果来看,从野蛮生长到规范经营,两部条例在直销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不言而明,这些年直销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是最好的证明。十年来,行业在发展,直销人也在不断为行业正名。业界在直销立法十周年之际,对真正可以改变尴尬现状的法律层面的直销法呼声渐高,对《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两部行政条例修订的呼声也从未停歇,其中开放多层次,降低直销的准入门槛,不设定奖金拨出比,经营区域无限制,由审批制改为报备制,取消保证金,不限定直销产品品类等成为讨论的热点话题。
客观来说,每部法律法规都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和阶段性的科学性。要想法律法规符合时代的发展,就必须不断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直销法律法规也是如此,毕竟有法可依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直销业也只有在符合国情的法规引导下才能稳步向前。
中国著名直销理论研究专家王义
受限于当时的环境和形势,《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两部条例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随着直销业的发展和变化,两部管理条例的一些规定与现实脱离的现象越来越明显,现在已经到了需要修改的时候了,其中关于传销的鉴定,禁止多层次直销、跨地经营,限制奖金拨出比,还有保证金制度都是值得探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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