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国际”以金融互助为名发展下线 三名传销头目获刑
6月2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葛某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候某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尚某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葛某华、候某培、尚某娟退出的违法所得13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份,被告人葛某华伙同王某、李某、杨某、秦某(四人另案处理)在濮阳市城区预谋后,纠集被告人尚某娟、侯某培等人共同出资设立“富豪国际”网络平台,以金融互助为名,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通过熟人介绍、微信宣传等方式积极对外发展会员。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富豪链”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和人数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会员,从事传销活动。
截止到2019年3月份,被告人葛某华、侯某培、尚某娟等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43人,发展层级达6级。
被告人葛某华于2019年3月10日被濮阳市公安局昆吾分局抓获;被告人侯某培于2019年5月7日被栖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抓获;被告人尚某娟于2019年5月14日被滑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抓获。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尚某娟退赔其直接下线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被告人葛某华、侯某培、尚某娟近亲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分别自愿退出违法所得5000元、4000元、4000元至本院。
华龙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华、候某培、尚某娟组织、成立传销组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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