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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曝传销被罚958万元 云集微店换马甲难掩本质? (2)

编辑:龙冬冬来源:中国经营网 2017-08-14 10:24围观:

        “换汤不换药”的模式?

        坐标在广东的云集店主小兰(化名)告诉记者,在云集做店主有一年多时间了,通过发展新店主加上销售返佣,累计收益近7000元,另外还获得了3700云币(1云币=1元钱,平台购物直接抵用现金),平均算下来月均收入约800元。

        而杭州滨江工商对云集此前地推的模式定性为传销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描述,云集微店的推广模式为:要成为“云集微店”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

        肖尚略在信中表示,云集微店已经对APP推广模式进行了整改。

        但是,根据记者从云集店主处获得的最新的《云集的奖金分配和竞聘制度》显示,云集的晋升机制从“店主—导师—合伙人”变身为“云集服务商”,服务商分为两个层级:客户主管和客户经理。客户主管类似之前的“导师”,服务的社群总店主数需在100人以上(含直接邀请的20人);客户经理类似于之前的“合伙人”,需具备客户主管基础条件,服务社群店主数量1000人以上。根据记者调查,在新的云集模式里,每个店主至多只能对应一个客户主管和一个客户经理。

        在利益分配上,客户主管下面的店主每邀请一个新店主,客户主管就可以获得150元的培训费用,作为客户主管上面的客户经理可以以经理身份获得80元培训费用。在销售返佣上,客户主管可以获得下线店主销售利润的15%,作为其上线的客户经理可获得该服务主管团队销售利润的5%。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了传销的构成要件,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也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其二是计酬要件,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云集微店调整后的模式变成了三个层级,经理—主管—店主,经理还是从下线即主管和店主的缴费中计酬,主管从下线店主的缴费中计酬。只是减少了层级,但仍然符合传销的构成要件,仍属于传销。”赵占领说,“认定传销并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有严格限定必须三个层级以上才构成。只是按照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联合规定,认定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超过三个层级。”

        目前小兰正在向主管冲刺,她直接推荐的店主已经有31名,她老公也是其中之一,由她老公直接推荐的店主已经有12个了,“如果他推够100人,我这儿肯定也够100人,这样就能挣两份钱。”小兰说,“当发展到一定级别,即使以后不工作,也会持续产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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