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堂网——行业最具影响力的中国直销网、直销人首选网络直销门户!
直销堂网主页 > 直销资讯 > 打传一线 > 自曝传销被罚958万元 云集微店换马甲难掩本质?

自曝传销被罚958万元 云集微店换马甲难掩本质?

编辑:龙冬冬来源:中国经营网 2017-08-14 10:24围观:

        7月16日,社交电商云集微店(或称“云集”) CEO肖尚略发出的公开信中自曝,因之前模式涉嫌传销被工商部门罚没款958万元。这一举动将此前“默默耕耘”的云集微店推到了前台。

        8月10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云集微店在微信平台的公众号和服务号已经无法使用。

        微信方面对记者回复称,经用户举报并核实,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从事传销活动已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平台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将永久封禁相关公众账号,并限制相关主体公司注册其他公众账号。

        肖尚略在公开信中称,迟到的罚单针对的是云集微店之前的APP社会化地推模式,云集微店已经对APP的推广模式进行了整改,但如何调整他并没有细说。

        肖尚略自曝之举或意在洗白云集微店“传销”之名,但《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云集微店新上线的“奖金分配和竞聘制度”相较于之前的模式不过是换了一套马甲。记者联系到云集微店相关负责人,其表示不接受采访。

        更换“马甲”抹记录

        据悉,5月12日,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杭州滨江工商”)对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商网络”)(法定代表人肖尚略)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从2016年1月7日开始,杭州滨江工商陆续接到多起关于集商网络通过“云集微店”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涉嫌传销的举报,核查后发现“云集微店”平台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等行为。

        监管部门认为,云集微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一些情形,属于传销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对集商网络做出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08万元,再罚款150万元,合计罚没958万元并上缴国库。

        7月16日,云集官方微博发布肖尚略致云集店主的一封信——《958万,我们为社交电商交学费》,引起外界对云集涉嫌传销一事的持续关注。肖尚略在信中表示,接到了杭州滨江工商一张迟到的罚单,这张罚单是针对云集微店APP社会化地推模式,云集微店已经对APP推广模式进行了整改,但具体的调整方式,他并没有展开说。

        云集微店于2015年5月上线运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云集微店运营主体集商网络成立于2015年4月29日,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肖尚略,公司唯一股东为杭州博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略科技”)。

        不过,记者近日登录云集微店官网看到,云集微店运营主体已经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的集商网络,变更为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商优选”)。

        集商优选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肖尚策,公司唯一股东为博略科技。而博略科技为云集共享科技有限公司在7月18日以前的曾用名,更名的时间是肖尚略发出公开信之后的第二天,经查询发现云集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肖尚略。

        更名带来的变化则在于,集商优选的行政处罚信息一栏将没有任何处罚信息,对于云集微商此前的处罚,留在了集商网络的行政处罚信息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集商网络因“虚假宣传”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案”在2016年10月11日和2015年5月12日分别受到处罚。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最新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