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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揭秘:江苏蓝之蓝酒业怪异的“订单模式”(3)

编辑:龙冬冬来源:知识经济 2017-11-08 11:06围观:

  因长期拖欠消费者的分红,以及产品价格虚高,质量低劣,不少消费者因损失钱财,怒而发帖揭发和举报扬州宝缘的“订单模式”。
  2016年8月和9月,人民网甚至连续刊发两篇调查报道,以揭露扬州宝缘“订单模式”的不合法之处。8月24日,人民网刊发《宝缘“卖酒理财”引质疑 扬州金融办建议市民不要投资》一文,质疑扬州宝缘的“订单模式”;9月27日,人民网刊发《揭秘扬州宝缘理财模式:资金没有第三方存管 商品无生产许可证》一文,全面分析扬州宝缘“订单模式”存在的猫腻。
  扬州宝缘在市场上的经营态度,通过其早期在行政方面的表现也能窥探一二。2015年7月,因没有按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扬州宝缘被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同年10月,因销售假冒伪劣的洋河系列酒,扬州宝缘被江都工商部门罚款72.1万元。
  外界对扬州宝缘的质疑和揭露,并没有影响欧年宝继续兜售“订单模式”的决心。2016年11月,欧年宝成立联宝订单公司,注册资本为9999.9999万元,实缴为0元。成立联宝订单一个月后,欧年宝注销了扬州宝缘公司。而联宝订单仍以“订单模式”运作市场,并且接管了原扬州宝缘的平台和会员,继续销售蓝之蓝酒等产品。 
  尽管成立至今还不到一年时间,联宝订单已在2017年7月14日因无法联系到公司注册的经营场所,被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至今没有被移出。
  欧年宝的销售公司接二连三出现问题,而丁保军手中负责生产蓝之蓝酒的蓝之蓝酒业与苏典酒业同样麻烦不断。
  2015年2月,苏典酒业和蓝之蓝酒业因侵害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不正当竞争被洋河酒厂投资控股的子公司苏酒集团控告,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苏典酒业和蓝之蓝酒业停止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25万元。
  2016年7月,因未按规定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苏典酒业被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没有移出。如今在市场上,也几乎没有苏典酒业的身影。
  蓝之蓝酒业因为同样的原因在2015年7月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后,2016年9月,因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蓝之蓝酒业被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经调查,目前生产产品的企业主要是蓝之蓝酒业,而联宝订单也主要与蓝之蓝酒业合作。
  除了采取欧年宝的“订单模式”销售白酒,蓝之蓝酒业也没有放弃传统渠道。本刊记者联系上蓝之蓝酒业营销办公室的王某时,他恰好负责蓝之蓝酒在传统渠道方面的销售工作。
  “我们的酒都是自己的工厂生产,走传统渠道的话,酒的进价是80元一箱,零售价可以卖到200元,但如果你用订单模式,那肯定不止这个价钱。”当得知记者对订单模式更感兴趣时,王某并不赞成记者选择订单模式,“做生意,还是要安安稳稳走传统渠道,循环销售的话,一年下来可以稳赚。订单模式周期长,风险大,而且咱们主要目的应该是卖酒……”
  2017年8月18日,联宝订单与蓝之蓝酒业举行订单企业签约仪式,号称两家企业亲上加亲,携手共创订单企业辉煌。但是,在负责生产蓝之蓝酒的公司和负责销售蓝之蓝酒的平台都有问题的情况下,这种模式真能走得远走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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