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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捕手”模式被指类传销?成立不到一年用户破千万(4)

编辑:龙冬冬来源:IT老友记 2017-08-01 11:21围观:

        捕手会员6大特权

        会员的具体攻略如下:

        ①省钱攻略:
        1、加入即获12张优惠券,总价值300元,或者选择300元产品礼包

        2、日常自购产品统统可返利,平均返利16%

        3、每月10日美10节,购物的优惠将叠加,分享会员即可使用优惠券,又可以在券上打折。

        如:“日本北海道Royce”价格79元,使用1张10元分享达人券后需支付69元。在此基础上享受16%返利,返利:69*16%=11元。实际只需要支付58元。

        ②赚钱攻略:

        1、成功销售产品给朋友,即可享受零售佣金平均16% 以及推荐培训费返还100元/人

        如amy上个月刚刚加入捕手,推荐了5个朋友成为分享达人,店铺销售了1000元,那么amy大约可以获得500+(1000*16%)=660元的销售佣金

        简言之,培训中充满诱惑的“花本来该花的钱,赚本来赚不到的钱”的实现路径主要通过返利和推广获得。

        这一方式与微商也有显著的区别,除了经营产品外,环球捕手有近乎疯狂的“卖人头”状态,其会员制度分达人、经理、总监等三阶甚至多级的体制,具有非常强的组织性和系统性。那么,是否可以视这一“互联网会员制度”为传销?
根据刑法224条以及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由于千禧联盟设置的会员方案涵盖有实物购买,算不上是传销模式。不过分层级的金字塔式,拉新裂变的方式具有类传销的特征。所以不可把环球捕手的会员制度简单地视为拉人促销活动,它是一种不折不扣的传销的变种。
毋容置疑,留存、拉新是每个平台都在想方设法实现的事情。可是,环球捕手在类传销魔力的加持下,其会员制度离拉新的正道已经渐行渐远。

        进一步分析环球捕手这一玩法。环球捕手如何能够增加推广费的同时增加商品的竞争力,其平台提供的商品是否足够值得信赖?环球捕手能否保障公司的持续运转?

        环球捕手背后确实有广发信德、顺为资本、中国平安创投、经纬创投、真格基金这样的金主力量加持,结合其母公司浙江格家的融资,环球捕手累计追加融资达2亿元。此外,平台还展示了“上相”的商品阵容以及仓储、售后、技术等实力。

环球捕手的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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