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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瑜天雅与曼瑜海之谜品牌之争的背后,探清分家传闻下的真相(2)

编辑:龙冬冬来源:头条资讯平台 2019-08-01 11:49围观:

      海之谜?品牌之谜

      2018年8月,深圳锐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续发布两份公告,主要内容分别为:第一,此后陈鸿昇将负责销售环节;第二,“曼瑜+后缀”升级产品非曼瑜系产品。

      9月25日,陆续有人在微博发声,称“曼瑜,请认准深圳锐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注册过商标的人都知道,曼瑜一旦被注册下来,其他后续申请类似的商标,均会被夺回权限。仿的就是仿的,永远也做不到和正品一样!时间会验证一切纸老虎!”

      在一部分经销商分家到曼瑜天雅后,“老曼瑜”本身也逐渐和“海之谜”相关联起来,但其喷雾产品的零售价格还依然是每瓶298元。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在打着海之谜旗号推出的各项广告中,图末总是留有杭州西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名字。经查,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7日,法定代表人张霞。
 
      那么,曼瑜和海之谜,以及这家公司之间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据曼瑜官方介绍,“曼瑜和海之谜品牌,两个品牌均共同隶属于杭州西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配方相同,品质相同,效果相同。

      目前,曼瑜海之谜和曼瑜天雅两方的经销商在分家之后仍持有不同的态度,海之谜的经销商小孟称,“两家都是合法的,曼瑜天雅仿的曼瑜,效果不一样。”而曼瑜天雅的经销商小李则表示,“曼瑜天雅最初叫曼瑜,后来分家了,陈鸿昇没有新配方,现在还用的是老配方,他还一直生产,后来‘老曼瑜’改名成现在的曼瑜海之谜。”
 
      今年年初,负责推广“曼瑜海之谜”的微信公众号“曼瑜国际”发布《声明》,《声明》称“重庆曼瑜全球运营中心与我司合同纠纷已进入诉讼阶段,重庆曼瑜全球运营中心,恶意拖欠货款以及未经我司同意擅自销售第三方品牌:曼瑜天雅(LMANYU)系列产品,已构成合同违约,我司已于2018年8月30日正式和曼瑜全球运营中心解除合同,重庆曼瑜对我司及我司工作人员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恶意攻击,我司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经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重庆曼瑜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锐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确在这份《声明》发布后不久就对薄公堂。
 
曼瑜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

1、确认陈鸿昇在微信朋友圈、锐士科技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深圳都市报、重庆商报等媒体上发布与曼瑜管理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订立《全球运营中心合同》等解除函告、通知、公告等行为无效;

2、锐士科技公司继续履行《全球运营中心合同》及《补充协议》;
3、锐士科技公司、陈鸿昇立即停止销售与推广、另行建立运营中心销售与推广曼瑜产品等行为;

4、锐士科技公司向曼瑜管理公司开具合计金额183168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锐士科技公司向曼瑜管理公司交付120ml曼瑜童颜喷雾34803瓶及迟延交货违约金,迟延交货违约金从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交货之日止、按日万分之6.7计算;

6、锐士科技公司向曼瑜管理公司支付违约金11971431元、律师费60000元;
7、陈鸿昇对第5、6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王梅枝在对锐士科技公司认缴出资120万元范围内对第5、6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锐士科技公司解除《全球运营中心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需对曼瑜品牌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进行认定,目前,本案已移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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