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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天通宝迎来终局:多人获刑!操盘手不满刑期超法人,上诉被驳(3)

编辑:凌风来源:新浪潮 2018-01-01 11:29围观:

 

  有媒体梳理了“2015震惊社会的八大传销骗局”,其中之一就包括湖北擎天。

 

  而在出事前,擎天公司一度想申牌成为直销正规军,并且十分高调。2015年4月,“海峡两岸商品流通模式创新论坛”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此次论坛是由中国流通学会、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与台湾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联合主办,香港擎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湖北擎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携手台湾宝腾生医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擎天通宝国际行销有限公司承办。会上,擎天通宝刘克明表示,擎天通宝业绩发展飞速,在此次论坛中,擎天集团旗下的湖北擎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式进行了申牌启动仪式。可惜了,擎天通宝的灭亡是注定的,其成立之初的想法、企业管理团队内部的结构及市场运行的快速拉人头做法,已经决定该公司无法远行,更无法从非法运行向成功获得直销资格立足直销行业华丽转身。此次判决书是2017年的最新裁定,应该也是擎天的终局了。

 

 

  组织、领导传销会面临怎样惩罚?

 

  被告人刘生,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冯涛,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孟思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蒋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刘鸿,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何毕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九、被告人黄芳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刘克民、蒋辉、冯涛、孟思宇违法所得186.46万元及公安机关从刘鸿、何毕生处扣押的奔驰汽车二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上诉人刘克民、原审被告人丁国艾伙同原审被告人刘生、冯涛、蒋辉、孟思宇、刘鸿、何毕生、黄芳兰,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传销,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诉人刘克民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传销经营模式均由其制定;原审被告人丁国艾作为公司董事长、负责人,公司产品和财务等工作均由其负责,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审被告人刘生、冯涛、蒋辉、孟思宇、刘鸿、何毕生、黄芳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丁国艾、冯涛、蒋辉、孟思宇、何毕生、黄芳兰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丁国艾、冯涛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上诉人刘克民、原审被告人刘生、刘鸿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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