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推动“黑名单” 直企还敢“出轨”传销?(3)
直销企业还敢“出轨”传销?
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第443号文发布《直销管理条例》,并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耐人寻味的是,2005年8月23日的同一天,国务院第444号文发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则于2005年11月1日就正式实施了。“直销”、“传销”,一字之差,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违法的。对于广大普通消费者来说,两者的性质已比较清楚,但对于“直销是什么”、“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我国合法直销企业名单”等问题的认识还有模糊之处。


在今年的两会上,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蒋秋霞提议对《直销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推动直销行业立法进程。提出“适当放开对直销产品范围的限制,直销产品品类由市场调节。充分调动直销员积极性,为更广泛领域的优质产品打造一支有活力的销售队伍,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贡献。放宽对直销服务网点设立的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在国家大力倡导“互联网+”模式的背景下,取消对于直销区域的限制。建立直销企业牌照退出机制,对于严重违法管理规定和长期闲置牌照的企业应当取消所发牌照。”
参加今年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直销企业——理想科技集团的董事长焦家良在建议制定出台《直销法》;调整直销审批制度;把会议营销、体验营销和微信营销纳入监管范围的同时,则提出“建议取消直销企业分销权、逐步放开多层次计酬”等建议。
业界人士认为,商务部推动修订《直销管理条例》,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保证金动态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在内等多项工作于今年启动,这是直销行业呼吁多年的一个建议。按照2005年公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商总局对直销企业实施了“黑名单”制度后,如今《直销管理条例》也将推动实施“黑名单”制度。这意味着,倍受社会各界所诟病、所痛恨的直销企业涉嫌传销、假直真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被社会诚信体制所抛弃,还将接受更具有实质性的惩戒,这无疑会对直销企业形成更加有力的威慑和警示作用,从而切实保障直销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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