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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不断放宽 企业需自觉营造良好环境(2)

编辑:凌风来源:中国工商报 2016-10-31 10:18围观:

  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商事制度改革带动了我国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目前,改革正处于从“放活”向“管好”推进的重要阶段。这就需要我们加快转变职能,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第一波商事制度改革侧重放活市场主体,为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动力和潜力;第二波改革重点在创新监管机制,为经济增长提质增效提供环境保障。“放管结合”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放权是“破”,重在释放活力,监管是“立”,重在规范秩序。只有管得更好,才能放得更开,只破不立,就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简政放权的正能量就可能打折扣。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事前审批要多放,事中事后监管问责要到位”,首次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
  首先,要推动事前监管更加宽松简明。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监管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手续繁、效率低的审批过程,既限制了市场活力,又增加了行政成本,容易形成寻租空间,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本届政府大力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已经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618项,精简了85%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只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生命财产安全、有限资源开发等领域保留部分审批事项,真正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同时,宽松简明的事前监管离不开明确的市场规则,政府应当把精力从原来的审批监管,更多地转到制定规则和标准上来,明确“负面清单”,引导市场有序准入,立好市场活动的“指示牌”,使企业行为有遵循、后果可预期,为企业提供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制度保障。
  其次,要提升事中监管的有效性。在大量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之后,为有效防止监管真空,应当及时跟进事中环节的监管,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相对于事后惩戒,事中监管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和动态管控,“治病于初发”,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尽早控制危害结果。相对于原来审批式的静态管理,事中环节应当强调对交易行为的动态管控。遵循适度和间接监管的原则,注重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更多地采用双随机抽查、信息公示、数据监测等手段,通过信息公开实现协同监管,主要根据社会举报启动监管,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影响和干扰,更好地适应有限政府和高效监管的要求。
  事中监管还需要兼顾成本和效益,把是否有益于激发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安全消费、扩大就业创业等,作为进行市场监管的衡量标准。如果一项监管措施,不能产生积极的经济社会效益,就没必要继续实施。监管中,需要清晰界定政府和市场各自的职能,将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放手交给市场,适度放松对价格、经营资格等经济领域的监管,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消费维权等社会领域的监管,力争以较低的监管成本,实现最优的管理效果。
  最后,要发挥事后监管的震慑约束作用。事后监管,是政府对各类市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惩戒的活动。对于不同性质和危害程度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罚款、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等多种惩治手段。对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公平竞争秩序、食品药品安全等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严字当头、重点打击,让违法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形成高压威慑,有效维护法律权威和市场秩序。“知危方能慎行”,震慑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触及了违法者核心利益。事后监管要发挥信用约束的作用,对严重违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施统一的“黑名单”管理,公示其行政处罚信息,在市场准入和交易活动等方面进行限制,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法治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支撑,只有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才能使监管活动于法有据。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权责法定。坚持依法履职,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执法队伍融合,凝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体制。


  全面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我们既要当好改革的实干家,还要当好组织者,坚定信心,不畏艰难,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成效。
  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当前,继续深化改革的起点更高,难度更大,对协同性要求也更强。研究数据表明,一个地区的企业数量和人均企业密度,与GDP规模和人均水平具有正相关联系。目前我国每千人拥有企业17户,与发达国家近50户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改革还有继续深化的空间。下一步,我们要继续优化服务,最大化实现工商登记注册全程便利化。放宽市场准入,减少登记审批事项,协同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快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名称和住所登记改革。同时,我们将抓紧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制度,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破解市场“退出难”的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不仅要执行好各项改革部署,也要组织和推动好改革,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使商事制度改革为激发市场活力提供不竭动能,为稳定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构建新型监管体系。信用是市场交易的基础,企业要实现盈利、创造价值,就必须恪守诚信。市场信用水平越高,交易安全就越有保障,经济运行成本也就越低。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就是要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以信用规范行为,让信用创造财富。我们将加快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力争在年底基本建成并运行,为新型监管体系奠定重要基础。一是实现企业信息归集于一网,以企业为源头,整合碎片化信息资源,为每家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二是实现企业信息公示共享于一网,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提升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三是实现企业失信惩戒于一网,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使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成为社会约束失信的“天网”,政府惩治不法的“法网”,企业诚信建设的“金网”。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为适应市场监管的新要求,近期工商总局已出台《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首先,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大变革,兼顾了公平、效率和执法成本,符合我国市场发展实际。随机不是随意,要明确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实现监管公正透明。推进随机抽查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应用,使抽查监管成为悬在市场主体头上的利剑。今年,抽查事项将达到市场监管执法的70%以上,明年争取实现全覆盖,健全联动抽查机制,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其次,推行风险分类监管。风险防控是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包含风险发现、分类和处置三个环节。通过随机抽查、数据监测、社会举报等多渠道,及时发现市场监管风险。通过动态评估,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分类,采取差异化分类管理措施,开展针对性监管。再次,以大数据支撑监管。大数据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为监管现代化提供了强大支撑。当前,工商总局汇总了数十亿条市场主体和监管执法信息,形成了数据权威和优势。我们将全力推进大数据的综合运用,完善数据开放制度,开展数据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预测市场监管风险,实现精细化监管。
  统筹形成社会共治。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的市场秩序,需要社会各方共同维护。政府要转变监管理念,避免大包大揽的“保姆式”监管,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企业应当主动肩负起维护市场秩序的首要责任,严格守信经营、行为自律,积极加入到社会共治的行列中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增强自治管理能力,发挥好在行业管理、信用约束方面的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能够有效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树立大消费维权理念,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不断完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12315”品牌效应,推动消费维权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有效落实,健全消费维权新体系,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的建设,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新消费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
  深化改革、创新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仅需要自我革命的勇气、勇挑重担的精神,还需要革故鼎新的理论指引。我们要进一步树立战略思维,强化综合研判,牵头编制“十三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绘制好市场监管的新蓝图,一步一个脚印,实现改革发展的目标。我们还要集众智、聚合力,汇聚更多专家学者的智慧成果,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推进市场监管理论实践创新,努力形成以改革创新监管、以监管优化环境、以环境保障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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