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督促电商企业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
编辑:凌风来源:未知 2014-08-20 22:09围观: 次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息,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电商企业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督促电商企业认真落实新《消法》相关规定。通知强调,各地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在消费者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处理、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电商企业加强和改进服务,切实履行经营者的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就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等10家电商,要求参加约谈的电商企业及行业内其他电商企业在约谈会结束后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在经营活动中落实好“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通知指出,各地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五进”作用,在现有12315“五进”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领域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在消费者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处理、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电商企业加强和改进服务,切实履行经营者的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应全面检查电商企业落实“7日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情况,重点检查电商企业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购买过程中“一对一”确认环节、因消费者拆开外包装查验商品而被商家拒退无理由退货等方面的情况。一旦发现电商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加强对相关投诉、举报和咨询数据的汇总分析,分析挖掘诉求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于9月上旬之前将辖区电商企业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的检查情况及相关投诉举报情况上报总局。
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就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等10家电商,要求参加约谈的电商企业及行业内其他电商企业在约谈会结束后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在经营活动中落实好“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通知指出,各地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五进”作用,在现有12315“五进”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领域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在消费者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处理、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电商企业加强和改进服务,切实履行经营者的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应全面检查电商企业落实“7日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情况,重点检查电商企业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购买过程中“一对一”确认环节、因消费者拆开外包装查验商品而被商家拒退无理由退货等方面的情况。一旦发现电商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加强对相关投诉、举报和咨询数据的汇总分析,分析挖掘诉求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于9月上旬之前将辖区电商企业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的检查情况及相关投诉举报情况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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