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做慈善搞传销 男子发展下线30人获刑一年
编辑:凌风来源:未知 2013-12-23 11:13围观: 次
12月20日上午,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公开宣判辖区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被告人张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初,张某参加了以“香港爱联国际有限公司”为名的网络传销组织。此后,张某以投资“香港爱联国际有限公司”进行慈善活动为名,进行网络传销活动,要求投资者分别以2500元、5000元、10000元不等的金额缴纳会员费,并以发展新会员数量的多少作为返还收益标准,并宣称可以免费参加旅游,诱骗已入会会员发展下线。
截至今年6月15日,张某已向下发展传销人员3级以上,发展下线人员30名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组织领导以投资公司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发展人数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初,张某参加了以“香港爱联国际有限公司”为名的网络传销组织。此后,张某以投资“香港爱联国际有限公司”进行慈善活动为名,进行网络传销活动,要求投资者分别以2500元、5000元、10000元不等的金额缴纳会员费,并以发展新会员数量的多少作为返还收益标准,并宣称可以免费参加旅游,诱骗已入会会员发展下线。
截至今年6月15日,张某已向下发展传销人员3级以上,发展下线人员30名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组织领导以投资公司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发展人数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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