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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单!南宁一房东2次租房给传销人员,被罚5万元

编辑:左林燕来源:南国早报 2019-08-29 15:07围观:

  各位房东要注意了,租房不能只管收租,还要甄别租房人员哦。近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位90后房东黄某某开出5万元罚单。

  出租屋内的传销人员正在指认现场。本文图片由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1月10日起,黄某某将一套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乐业路西一里的房子,出租给郑某某等人使用,租赁期为一年,月租金为1300元。4月10日,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黄某某的出租房内查获传销人员5名以及相关资料,并于5月30日告诫黄某某,黄某某也表示不会再租房给传销人员。

  谁知两个月不到,7月24日,执法人员在黄某某的房屋内又发现租客张某某参与传销活动,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31日予以认定并于当日对张某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黄某某为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行为。8月19日,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某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一个月的租金)130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1300元上缴国库。

  传销人员指认现场。

  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租屋案件专案组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房东,在租房给房客时,务必核实其身份,除了核实身份证之外,还应该询问房客的学习或工作信息,让房客出示学生证、工作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如果对房客的工作场所存疑的,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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