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银行信贷”为由实施跨国诈骗 团伙成员悉数获刑
近日,由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宣判,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经查,2017年12月,被告人黄某甲邀约方某某、王某甲、黄某乙等犯罪嫌疑人前往缅甸佤邦实施以“银行信贷”为由的电信诈骗。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以黄某甲为首要分子,负责制定诈骗方案、步骤,购买诈骗工具及有贷款需求的公民信息,并伪造虚假转账凭证、贷款合同、工作证件、支票等资料。由“键盘手”与贷款申请人取得联系后,方某某、王某甲、黄某乙冒充“邮政银行客服”,通过QQ聊天发布贷款流程,并签署贷款电子合同。黄某甲则冒充“邮政银行经理”,要求贷款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扫描二维码等形式,向指定账户缴纳贷款激活金;诈骗成功后,黄某甲等人还会再次以银行流水不足为由,继续实施二次诈骗。
经查,黄某甲等4人采取上述方法,实施诈骗4起,诈骗金额54.9万元。
同时查明,2018年5月底,黄某甲曾邀约方某某、王某甲、黄某乙、王某乙、李某某等5人假扮即将从香港返回内地的IT人士,通过婚恋网站寻找离异异性,培养感情,伺机将被害人引入事前搭建的网络赌博网站,通过后台操控骗取资金。所幸,黄某甲等人还未诈骗成功,便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案发后,黄某甲迅速将诈骗所得赃款进行转移,被告人陶某某等4人明知这些资金为非法所得,仍帮该团伙掩饰、隐瞒,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五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专案组,围绕关键问题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就案件定性问题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分析,确保定性准确。
日前,五峰县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黄某甲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4000元不等。陶某某等4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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