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373名老人3153万元 江西珍林公司负责人被判无期徒刑
虚假宣传投资经营的养老项目获得政府批文,江西珍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诈骗373名老人3153万元,负责人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与彭某甲、彭某乙(均另案处理)在南昌注册成立江西珍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林公司),刘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珍林公司聘用雷某甲、梁某某(均另案处理)领导的“融资团队”,虚假宣传珍林公司投资经营的养老项目获得政府批文,以年息13%-2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吸收资金。
刘某某安排业务员到公园、公交车站、社区等老年人聚集较多的地方,发放传单进行宣传;在一些高档酒店内组织召开大会,现场宣传珍林公司的发展前景,夸大投资养老项目的盈利能力;还安排业务经理带领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前往丰城考察、游玩。
刘某某等人共计向373名老年人吸收资金3153.8万元,仅将其中320万元用于与丰城市孝庄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养老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融资团队”高额业务提成(前期提成比例37.5%,后期提成比例20.5%)以及以“借新还旧”方式兑付本息,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共计2800.22235万元。
2017年3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立案侦查。
2017年3月22日,刘某某被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2017年12月22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了解到刘某某将320万元集资款支付给丰城孝庄生态园项目合伙人后,因对方隐瞒无土地使用权的事实,导致合作项目流产。
为帮助这些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检察机关积极为刘某某向合作方提起民事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民事诉讼的相关证据,使刑事判决依法确认了追缴上述320万元并退赔集资参与人。
2018年7月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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