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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帮人减刑,驻马店女子因诈骗一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编辑:左林燕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2019-08-05 09:12围观:

  近日,驻马店市新蔡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李某,女,1981年8月15日出生,高中文化,住新蔡县古吕街道办事处,案发前系一超市临时人员。李某本来可以靠自己的双手自食其力,但是总想着来钱太慢,于是对外声称自己认识司法机关的人员,可以为他人办事。去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通过他人认识了朱某某,就谎称能为朱某某之子朱某办理判处缓刑为由,二次共骗取朱某某现金14万元。原来,朱某某之子朱某因盗窃罪被新蔡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在朱某某知道其子被判处实刑找到李某向其要钱时,李某竟称14万元都送给司法机关的人了,并继续欺骗朱某某,告知朱某某她再找上级法院沟通,上级法院可能改判朱某缓刑。(案发后,李某家人已将赃款14万元全部退还给朱某某,朱某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新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为朱某某之子朱某办理判处缓刑的事实为由,骗取朱某某现金1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某不服提出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刑适量,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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