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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河南男子参加”鑫圆共享商城”传销平台发展下线近千人

编辑:左林燕来源:鉴骗 2019-07-04 09:06围观:

  鉴骗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男子李红卫参加鑫圆共享商城传销平台,并不断发展下线近千人,被当地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6年7月份左右,杨志伟等人在成都共同策划,借中央“十三五规划”中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线上设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为网络运营平台,注册成立四川鑫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陆续在全国多地设立以“鑫圆”、“共享”为冠字头的数百家空壳关联公司,杨志伟虚构具有央企背景、拥有多个大型项目和大量资产的虚假宣传。

  先后设立建材、农业、矿业、传媒等28个虚假产业链(运营商),打着“国家平台”、“共享经济”等幌子,以“购物返利”为噱头,设置管理奖和推荐奖,实施拉人头计酬返利的传销活动,层层发展下线,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为发展人头,杨某等人又以“示范中心”为“鑫圆”共享经济组织总部,线上建立鑫圆共享商城平台,并向下发展“慈善”、“设备”和“创业”等28个虚假产业链(运营商),参与人员通过访问其网站,填写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并绑定银行卡号注册成为会员,按照要求打款至指定账号并上传打款凭证及以上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开始获得返利。

  注册成为会员后系统会生成一个用于确定推荐人、形成层级、确立下线会员数的独一无二的二维码,进行推荐奖和业绩奖的返利。

  28个虚假产业链(运营商)均采用总部规定的通用营销模式,即参与人员按照11.7%在线下进行缴费注册成为会员,即享有100%的资产配额。

  付款七天后平台开始返利,每天按照万分之六的固定比例进行“分红”,每天的分红以积分形式计入个人账户,积分与人民币等值,经过4年6个月19天的“分红”,会员便可享受100%的总资产,现金积分达到500分以上可提现,提现扣除5%手续费。

  参与人员向总部缴纳600万元即可成为某一产业链的运营商,缴纳200万元至10万元可以成为省、市、县区代理商,运营商可自行发展其经营的产业链的省、市、县区三级代理商,代理商每月可获得其区域内的业绩奖励,总部次月15日结算各产业链上月的总业绩,划拨配资额的16.35%积分和1.5%现金奖给各产业链运营商,用于兑付推荐奖和管理奖。

  运营商按各代理商层层发展会员的业绩下拨相应比例的积分和现金奖给各代理商,同时省、市、县区各级代理商将会获得该区域不同比例的奖励。推荐会员和代理商加入会获得相应比例的积分和现金奖励。

  2017年8月至9月期间,李红卫分别注册成为鑫圆共享商城平台“设备”、“创业”、“慈善”产业的会员并成为代理商,期间通过口口相传、推广二维码等手段宣传、吸引他人扫码注册成为其下线会员,通过下线会员投资获取收益。

  经鉴定,李红卫在鑫圆共享商城平台直接或间接吸纳会员累计917人,吸纳资金514.92万元,提现总金额361.969万元。

  2018年5月15日,驻马店市公安机关接公安部经侦云端系统集群战役任务线索,李红卫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求依法打击,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同年5月25日,李红卫被公安机关抓获。

  4月10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6月24日,驿城区法院根据李红卫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李红卫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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