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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河南女子加入GBC区块链传销平台发展下线近9千名

编辑:左林燕来源:鉴骗 2019-07-01 09:08围观: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鉴骗了解到,河南省渑池县女子范某菲因加入“GBC”网络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会员近9千人,在3月22日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鉴骗获悉,2018年4月,河南郑州的曾经在“奕骄”作城市代理的周娟在无以为继的情况下开始转向所谓的“区块链”,并把上“奕骄”的推广模式嫁接到所谓的“区块链”上,这“最前沿的东西”,就是她口中的区块链项目GBC。

  2018年5月份至2018年7月份,被告人范某菲通过上线杨国兴(另案处理)介绍加入GBC网络平台,后范某菲在其郑州市金水区院塞纳维斯一区的家中以买卖虚拟货币可以获得高额收益为名,通过网上发展下线购买GBC币、财富币,诱使被发展人员持续投入资金或继续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从直接发展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缴纳的资金中获取利益。

  “GBC”网络平台规定,会员首先需要凭借邀请你的人给的注册码在GBC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时需要200元注册费,由上线的“老大”收钱给码。然后先购入至少2000元的“财富币”。购买理财后,才能进一步购买GBC币,GBC币2000元一个。不过在这期间,需要有一个与上一任投钱的“投资人”对接的“匹配期”。

  在匹配期匹配上之后,就可以坐等静待收益了。整个GBC币购买过程,分静态收益与动态收益。静态收益,4天为一轮投资周期,一轮的利息为10%,一轮过后可复投,年化复利超10000%。动态部分,则是拉人头的提成费用,直接拉到一个人加入投资,可获得投资额的6%提成;拉进来的人如果也带人来投资,则你也可以收到5%的提成,以此类推,到了第七轮的人头,你还可以收到0.7%的提成。

  以此来推算,利润率十分可观,静态收益,投入两千块钱,十天可以赚两百;而动态收益,则根据拉来的人数,获得动态奖金,人数越多,收益率越高。

  去年7月份,“GBC”网络平台不时出现故障,所谓的“群主”以“公司要上市、资金信息平移、系统维修甚至打出了泰国旅游会议”等等各种理由,为会员加油打气,进行着最后一轮疯狂残忍的收割。

  案发后,范某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经鉴定,范某菲在GBC网络平台投资121.2万元,直接发展下线会员8799名,非法获利173.9万元。

  3月22日,原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定范某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有自首情节,对范菲菲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原审法院宣后,范某菲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范某菲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称,原判将8799个账户认定为范某菲的下线错误,其涉案金额扣除其投入部分后实际为158.06万元,不属于情节严重;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愿意全部退还赃款并缴纳罚金,请求对范某菲适用缓刑。

  经审理,二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认为,范某菲虽然经他人发展而加入传销组织,但其加入传销组织后,不仅积极发展下线,而且建立传销群,在传销群中讲课,鼓动大家投资,其在组织传销过程中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行为情节严重,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其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6月4日,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范某菲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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