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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之名骗他人入传销组织

编辑:左林燕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9-04-30 09:20围观:

  想谈恋爱吗?被传销组织控制的那种。

     近年来,萍乡几个传销组织用聊天软件“谈恋爱”这一方法,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以扩大传销组织规模获利。大多是安排女成员作诱饵,在聊天软件上用“感情”钓鱼。男子一到约会地点就上钩了,随即被传销组织控制。后被迫接受组织推荐的虚构产品,且被全天监视以防止逃跑,上传销课洗脑或殴打、体罚……

     4月9日至4月11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3起涉嫌暴力传销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涉案被告人多达41人。鉴于3起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案件未当庭宣判。

案件庭审现场

     以恋爱为手段 骗他人进传销窝

     “如果你有诚意,就来萍乡看我吧……”

     去年8月,面对这个“女朋友”在网上的召唤,汤某的心按捺不住了。

     这并非汤某现实中的女朋友,是他在网上认识的一个聊天对象。

     而此时的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女朋友”林某并不单纯,她蓄意已久,目的就是要让男子动心来萍乡找她。因为,“女朋友”所在的萍乡一个传销组织正等男子入网。

     8月16日,汤某来到萍乡,林某带他吃东西、逛街,后将其带至一私房六楼。汤某一进房间,门就被反锁上了,这正是这个传销组织的窝点之一。自此,汤某人身失去了自由。进入窝点后,汤某的包、手机被收缴,并被限制离开。

     洗脑,教唆,威胁……汤某经受着组织成员的各种行为。当被害人进入窝点后,组织成员便轮番游说被害人留下来加入传销行业,并向被害人推荐虚构产品。

     据介绍,该产品是一种名为“皇玺”的保养品,没有实物,一套产品是3980元。

     最后,他迫于无奈购买了一套“产品”,并将身份证、银行卡交给对方。

     至被公安机关解救,汤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共30多天。

     据介绍,在2018年8月至9月间,该组织假借传销模式,安排女性成员通过QQ、微信聊天与被害人谈男女朋友等手段,分别将5名不特定地区的年轻男性骗入窝点。

     作为公诉机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范某等13名被告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级别明确 有“老总”有“家长”

     4月9日,安源区法院公开审理的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范某等13人涉嫌非法拘禁。

     这类组织一般级别明确,有的叫“老总”,有的叫“家长”等。

     该案中,被告人范某是萍乡地区一个传销组织的领导者,他被下级称作“老总”。

     2018年7月,被告人彭某、王某(在逃)、赵某、李某被任命为该组织的C级“家长”。

     该组织在萍乡市区多地设立窝点,发展了被告人周某等8人成为成员。

     4月10日,安源区法院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向某等14人涉嫌抢劫、非法拘禁一案,同样是涉传销组织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骆某(另案处理)系某暴力传销组织的B级成员,被告人向某、姚某系该组织的C级成员。骆某、向某、姚某三人为该组织首要分子,并发展了被告人王某等12名成员。

     2018年7月,该暴力传销组织从丰城转移至萍乡,在萍乡市区多地设立窝点。

     2018年9月,该组织借传销模式,安排成员通过QQ、微信聊天与被害人谈恋爱等手段,将3名被害人分别骗入几个窝点内,随即抢走被害人的手机,拒不归还,掐断被害人的正常通信联系,若被害人拒不说出手机密码,该组织成员就实施暴力威胁逼迫被害人。

     在组织领导的授意下,两名成员作为被害人的“师傅”对被害人进行贴身看守并限制外出。该犯罪组织数名成员以24小时不间断地守候、跟随、反锁大门等方式,对被害人全天监视以防止逃跑。

     被害人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使用手机打电话、发短信等行为也必须是在监控下进行。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几名被害人被迫交出银行卡、说出银行卡密码,取出现金购买传销组织的产品,均遭受了较大的财产损失。

    公诉机关通过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向某等14名被告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洗脑过程或殴打或体罚

     几个案件的庭审过程显示,为防范被害人向外界求助,这几个“组织”均会安排两到三名成员对用“谈恋爱”手段骗来的被害人进行24小时贴身看守,限制其外出。

     另外,采用上课洗脑等手段,强行将被害人限制在窝点内,迫使被害人交出银行卡、说出银行卡密码,取出现金购买虚构产品,以达到攫取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对于进行反抗、不服从安排、企图逃离窝点的被害人,组织成员甚至采用威胁手段,限制其自由。

     4月11日,安源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唐某等14人涉嫌抢劫、非法拘禁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初,被告人唐某受蹇某(在逃)指示,由被告人唐某和刘某带领杨某等12名被告人来到萍乡,先后在萍乡多个地点设立窝点。

     蹇某系该组织的领导者,被告人唐某、刘某成为该组织的C级“主任”。

     2018年8月至9月,该组织假借传销模式,安排成员通过网络聊天形式,以男女交友或介绍工作的名义先后将8名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

     该组织成员用言语威胁被害人迫使其交出身上手机等物品。

     随后,就将被害人带至另一房间进行看守,时不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被害人在被控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内,因上传销课被洗脑或受不了殴打和体罚等暴力均被迫说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密码,购买所谓的传销产品及配合该组织的成员冒充自己从银行卡里取现。

     在这3起案件的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地组织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举证、质证,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鉴于3起案件案情重大、复杂,该院未当庭宣判。

     安源区扫黑办征集涉黑涉恶线索

     4月3日开始,在专项斗争期间,安源区扫黑办将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安源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电话举报:0799-6660018(安源区扫黑办)/0799-6662803(安源区法院)

     ●直接举报地址:安源区韶山西路安源区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

     ●邮寄地址:安源区韶山西路19号安源区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3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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