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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7人涉恶传销团伙批准逮捕

编辑:左林燕来源:嵊州新闻网 2019-04-16 09:51围观:

  近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熊某某等27人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8年7、8月份起,涉案恶势力传销团伙以销售“天津天狮”产品为名,在嵊州设置了三个传销窝点,由B级主管卢某某(在逃)统一领导,安排C级主管宋某某、熊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分别负责管理。

  各窝点内分工明确,通过相互配合,由C级主管指使窝点内成员,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将朋友、同学骗至各窝点,随后安排专人24小时进行看管,并将被害人手机没收,断绝其跟外界联系,随后强迫被害人学习传销知识进行“洗脑”,通过体罚、威胁、恐吓等方式引诱、强迫被害人交钱购买上述虚拟化妆品加入该组织。

  被害人经过一段时间“洗脑”,逐渐转化为恶势力团伙成员,在上级主管的安排下,积极发展下线,与团伙内其他成员以相同的方式继续诱骗他人,牟取钱财,从而使得传销团伙不断壮大,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0575-89305110

  市扫黑办:0575-83793820

  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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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扫黑办:szszs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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