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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多达4484级!云讯通重大传销案宣判 首犯获刑十年

编辑:左林燕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08 09:58围观:

  近日获悉,“云讯通”重大网络传销案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2018年12月20日,苏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谭先理、张皓、张安琼、邢学华、孙志杰、杨琼等九人十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到一万元不等,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传销资金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原审判决认定,2014年11月17日,宋密秋(又名张健)与马来西亚籍赖彩云、“杰森”、“嘉玲”等人创立了云讯通组织,该组织以振兴民族互联网、公司上市发行原始股票等经营活动为名,按照云数贸传销组织的运营模式,设立网络数据平台。云讯通成立之初,“杰森”在左区发展了被告人谭先理,右区发展了被告人张皓,随后被告人谭先理、张皓在两区迅猛发展下线会员,涉及会员超过523万。

  至2016年,云讯通组织共发展下线会员52万余人,发展下线层级竟有4484层。该组织及其会员通过谭先理、张皓等的银行账户等关联银行账户进行传销资金的接收、流转。

  2014年底、2015年初被告人谭先理、张皓、张安琼、赵崇波、邢学华、孙志杰、杨琼等九人分别加入云讯通组织后,即通过面对面、微信群、语音等途径大力对云讯通组织进行宣传、鼓惑,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并为下线会员提供找回会员号密码、供应报单币帮助报单等服务,收取下线会员缴纳的会费后上交云讯通组织总部财务人员“嘉玲”或居间联系上线和下线会员收取会费。

  在云讯通组织2016年底的马来西亚年会活动中,国内会员数万人以每40人一台大巴车的形式组合,从广州、成都等地统一飞赴吉隆坡参加年会,被告人谭先理、张皓、张安琼、赵崇波、邢学华、孙志杰、杨琼、何斌雄、罗红担任团队领导或大巴队长,负责组织、协调其下线会员集合、安排行程等,确保下线会员如期参加云讯通组织年会活动。

  案发后,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依法冻结谭先理、张皓等的银行账户等涉案银行账户316个,该涉案银行账户内资金共计1.25亿余元。经鉴定,被告人谭先理、张皓、张安琼、邢学华、孙志杰、杨琼、何斌雄、罗红等九人参与云讯通组织的涉案金额达到93亿余元。

  原判认为,云讯通组织在传销活动中组织、领导参与的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属情节严重,该组织发展下线会员52万余人,层级达4484层,且在传销活动中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93亿元以上。

  被告人谭先理、张皓、张安琼、赵崇波、邢学华、孙志杰、杨琼等九人积极宣传云讯通传销组织,分别发展下线会员287632人、41117人、39348人、4185人、19554人、7414人、2784人、1143人、356人,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等起关键作用,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此,苏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先理、张皓、赵崇波、邢学华、孙志杰、杨琼等九人作出上述判决。其中,首犯谭先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法院宣判后,以上九人不服该判决,分别提起上诉,并请二审从轻处罚。

  2019年1月25日,二审法院受理该案,并在当天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各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3月11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各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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