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开展传销重点区域集中打击行动
编辑:左林燕来源:海港区打传办 2019-04-04 09:28围观: 次
3月29日,海港区打传办协调组织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公安分局、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传销重点区域集中打击行动,此次行动共摸排检查41户,捣毁传销窝点9个,抓获涉传人员34人。区委副书记、区长樊海涛,区政府党组成员、海港公安分局局长刘晓光亲赴一线,督战此次集中打击行动。

据了解,此次行动旨在进一步巩固“打传”成果,清理传销行为,铲除盘踞在我区以“中国梦”、“商务商会”、“资本运作”等名义进行“拉人头”式传销的“中绿”传销组织,对北部园区派出所辖区内传销人员较为集中的社区进行专项、精准打击。
凌晨5点,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集中清查行动正式开始。由30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20名公安干警、25名城管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队分成十个组,到前期摸排出的41户可疑出租房屋展开清查。
行动中共捣毁传销窝点9个,抓获涉传人员34人,查扣涉案小汽车2辆、涉传笔记本电脑1台、涉传手机36部,查获传销账本、传销网络图、传销授课资料等涉案物品一批。
下一步,海港公安分局北部园区派出所将对清查中抓获的传销人员进行逐一审查,对组织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海港区打传办将认真研判涉传线索,巩固我区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成果,建立完善打击整治传销犯罪长效机制,全力压缩传销活动生存基础和发展空间。
警方提醒:为了积极清除传销犯罪赖以滋生的温床,警方在打击传销犯罪的同时会对那些只顾个人经济利益,向传销份子提供住房的人员视其情节进行处罚。通过加大对出租屋房东的处罚力度,最终达到使传销份子无处容身、无处躲藏的目的,最大限度压缩传销犯罪的生存空间。
《秦皇岛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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