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最高获2万元奖励
日前,记者从涪陵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打非办”)获悉,涪陵区将贯彻实施《重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对涪陵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最高给予举报人2万元的奖励。原《涪陵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区打非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受理举报部门接到举报人举报后,举报对象是由本部门主(监)管的,应立即进行核查,本部门不能进行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相应职能部门核查。各受理举报部门同时通报区打非办,区打非办每月组织5个举报受理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受理举报线索进行统一研判、定性和处置,经联席会议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区财政局(金融办)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按照《重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奖励标准为,被举报的主体仅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被举报的集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在1亿以下(不含)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被举报的集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的奖励。
举报途径、接待举报时间和地点
接待举报地点为:
区公安局:72739615 涪陵区李渡街道太白大道7号
区工商分局:72805179 涪陵区太极大道57号
人行涪陵中心支行:72883126 涪陵区兴华西路1号
涪陵银监分局:72302391 涪陵区宏声大道91号
区财政局(金融办):72227323 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
举报邮箱:flqdfb@163.com
举报微信公众号:重庆金融安全卫士
接待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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