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比安传销遍及广东、浙江等多省市!河南汝州头目获刑六年
2016年8月份,“赛比安”(saivian)网络传销进入中国后以“消费返利”的名义迅猛发展, 并号称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消费大数据公司”,已于2016年10月获得美国直销协会的会员资格。据调查,“赛比安”传销已遍及河南、广东、浙江、四川、云南、陕西、上海等多个省市。
近日获悉,“赛比安”传销在汝州市的负责人郑某、张某、王某等七人因犯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下称:汝州市法院)分别判处六年到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传销犯罪团伙以“消费返利”模式吸引参加者,参加者最低需交纳900元加盟费和300元托管费成为会员,参加者可通过连续缴纳三个月后,开始每月返现900元;也可通过发展下线获利,发展下线后,通过收取他人入会费,每天返利5美元,最高可达3000美元;每月1080元,随着下线会员增多,级别升高,最高可达65万元。
2017年1月,郑某通过平顶山市的闫某文、吉某的介绍加入“赛比安”传销组织成为“会员”后,积极发展下线并在平顶山市长青路与建设路交叉口的办事处参与值班、讲课。
2017年3月份,郑某先后发展田某、刘某为下线,田某又将王某某发展为下线。为获取高额奖励,田某、王某某、刘某三人在汝州市丹阳西路设立“赛比安”汝州市办事处,建立赛比安微信群,组织宣讲赛比安运营模式及收益途径,吸引发展下线人员。
至2017年8月5日,郑某先后发展田某、王某、刘某、王某某等355人。
案发后,经电话联系,张某、王某、朱某、赵某等七人分别到汝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
2018年4月17日,汝州市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10月12日,汝州市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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