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纯资本运作”特大传销案二审宣判!21人非法获利700余万元
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本案中,21名传销老总均是广东省茂名市人。

2012年至2015年期间,潘小娥、梁亚忠、凌东林、杨康伟、吴雪英、朱以东、邱伟珍、刘木新、李镒铭、曾庆章、曾亚养、柯亚华、潘德彪、梁劲华、柯东明、柯亚言等21人,先后在北海市以“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等名义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最终可以获得1040万元回报为幌子,欺骗亲朋好友到北海市考察项目,不断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最低申购1份3800元,最高只能申购21份69800元,最多只能发展三个直接下线。并将参与传销的人员按“五级三晋制”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进行管理。
新人申购交纳7万元后,次月返还19700元,发展前两名直接下线时分别提成6031元,发展第三名直接下线提成13144元;间接下线按“五级三晋制”的提成公式计算。下线人员每申购21份后,上线老总可获得10500元提成。
老总级别人员负责管理自己伞下人员,传销组织成立经理室,下设大家长和成员,大家长负责管理体系的经理室,经理室协助大家长负责管理申购、培训、学习等工作。
该传销组织还规定,参加者必须在银行办理两张银行卡,一张作为“工资”卡,另外一张作为“申购”卡。其中“工资”卡由参加者自己保管,申购卡上交给上线。
至案发,潘小娥、梁亚忠、凌东林、杨康伟、吴雪英等21人均达到老总级别。21人共非法获利7358700.5元。非法获利最高的是820420元,最少的是19314元。
2018年5月22日,钟山县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潘小娥、梁亚忠、杨康伟、凌东林、朱以东等21人有期徒刑五年到缓刑二年;并处三十万元到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宣判后,潘小娥不服该判决,以自己发展的下线没有达到120人,收取传销资金也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从本案传销组织的规则并结合证人证言、传销人员关系图等证据综合足以认定潘小娥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数量累计达120人以上且层级数达3级以上。
10月10日,二审法院驳回潘小娥的上诉,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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