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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中院一审宣判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非法集资21亿元

编辑:左林燕来源:法制日报 2018-11-05 09:36围观:

  今天(11月03日)上午,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凤连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凤连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亦无任何经济实体的情况下,在柳林县工商银行营业大厅、柳林汇丰宾馆临街餐厅等公共场所及墕哉、万隆公寓家中,向存款人承诺按月付息、随时还本,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给存款人出具收款凭证。

  在参与向王凤连放款的群众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有部分放款人与其电话联系后主动到其墕哉家中放款,被告人王凤连安排被告人田有财在其外出时参与代收代付、出具凭证,所收款项与被告人王凤连共用。

  2012年春,在被告人王凤连资金链断裂后,被告人田安平受王凤连安排,以卡转等方式向部分放款人支付本息。

  此外,自2010年起,被告人田有财、田安平投资兴办柳林佳盛粉煤灰制砖有限公司过程中,二人也开始分别以2分的月利率自行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该砖厂投资。被告人田有财所吸资金部分还用于转贷他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有财、田安平、康红红帮助被告人王凤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非法放贷活动,共计吸收1009人存款21亿余元,尚未归还金额为18亿余元。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凤连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凤连、田有财、康红红、田安平等四人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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