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公安成功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6年12月28日,金昌市居民王某(化名)等人向金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
2016年4月至9月,孙某(化)夫妻在金昌设立xx商贸有限公司,以交纳3000元代理加盟费就可以依次按序返还37800元厂家广告费为由,先后发展300多人成为xx酒业代理商,共收取加盟代理费270多万元,在给加盟商返还部分广告费后,该公司于2016年10月上旬关门停业,孙某下落不明,王某等人认为被骗,要求公安机关查处。

案件经过
接到报案后,分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侦查。
经初查,于2017年2月将此案立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侦查。

后依法侦查查明: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孙某以其妻子的名义在金昌注册成立xx商贸有限公司,孙某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4至9月间该孙虚构事实,以交纳3000元代理加盟费并介绍其他人投资就可以依次按序返还37800元厂家广告费为由,陆续发展350余人成为该公司代理商,并收取投资者加盟费270余万元。
2016年10月,该公司因无法发展新代理商,资金链断裂,造成大量投资者财产损失。
该案经9个月艰苦调查取证,于2017年9月侦查终结并移送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该案犯罪嫌疑人孙某被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传销常见表现形式

网络传销的常见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
二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群众上当受骗;
三是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骗“朋友圈”的亲朋好友,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
四是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以“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
三大特征识别传销
无论何种形式,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以发展下线人员作为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的行为。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主要特征:
一、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二、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
三、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如何防范网络传销
1. 在遇到相关创业、投资项目时,要仔细研究其商业模式。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只要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请提高警惕,没有这么轻松就赚大钱的事。
2. 克服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只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3.对于我们普通用户来说,我们能做的最简单的事儿是:当我们在接到电信骚扰、诈骗电话、发现传销势头等违法犯罪活动时,请立即举报!
广大群众如发现传销窝点,请及时向公安、工商机关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公安机关:110
工商机关:0935-821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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