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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广西北海投资“资本运作”项目赚大钱? 广东梅州有九人获刑

编辑:左林燕来源:梅州日报 2018-09-21 16:21围观:

       和以往有实体产品、粗放管理、多伴有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犯罪活动不同,梅县区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件,以投资项目、扶贫救济为名,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一些群众极易在不知不觉间身陷其中。

到“北海”投资项目赚大钱?

       2010年9月,在广州市从事保健品销售的被告人郑某在其顾客黄某(另案处理)介绍鼓动下参加了广西北海市 “1040阳光工程”、“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之后,在郑某介绍带动下,被告人游某、朱某等8人先后参加“1040项目”传销组织后,为扩展传销业务,获取更大利益,按该项目运作模式发展下线成员,主要以亲朋为对象邀请他们到“广西北海”旅游。

       带领亲朋在北海北部湾、冠头岭等地旅游期间,介绍称“1040项目”是受国家政府暗中支持的北部湾经济建设项目,鼓动拉人参加该组织进行传销活动。上述被告人在组织、领导“1040组织”传销活动过程中,按该组织模式组成层级分为业务员、经理、高级经理,采用拉人头方式发展自己的下线成员,按返利规定进行分级抽取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游某等9人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1040项目”资本运作的幌子,歪曲国家大开发投资政策,采用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引诱发展下线人员按一定层级顺序提成返利,从中骗取财物,且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培训、宣传、管理和协调作用,扰乱经济发展的社会秩序,组织内部参与传销人员均在30人以上且层级达三级以上,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分别惩处。

       根据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等9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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