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善心汇"一成员获刑5年 曾发展会员7135人
6月8日,裁判文书网公布《被告人贾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认定,传销组织“善心汇”成员贾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7月24日“平安北京”发布通报称,部分“善心汇”会员被别有用心之人煽动来京非法聚集,严重扰乱了首都社会秩序,7月26日,6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9月11日,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永州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截至当时,已查明张天明等人非法获利22亿余元。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判决书称,被告人贾丹,女,1976年4月26日出生于辽宁省铁岭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依法逮捕。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2日对贾丹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贾丹通过深圳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互联网搭建的“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成为“善心汇”会员,并逐步发展成为高级会员。
一审判决书称,被告人贾丹成为“善心汇”会员后,多次通过“善心汇”系统完成“布施”(向“善心汇”系统随机匹配的其他会员转款)及“受助”(其他会员通过“善心汇”系统随机匹配向其转款)流程谋取差额“利润”,并在沈阳市铁西区等地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宣传方式,直接或间接将他人发展成为“善心汇”会员,其后以出售“善种子”(激活会员所需的一种系统激活码)的方式向其直接发展的会员收取入会费用,并按照“善心汇”系统所规定的比率,从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会员“布施”款中提取“利润”。截止案发,被告人贾丹直接或间接发展“善心汇”会员共计7135人。
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贾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赃款人民币一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涉案赃款购买的一辆轿车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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