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资金被没收且坐牢,只因参与“善心汇”传销组织发展下线
编辑:龙冬冬来源:反传防骗快讯 2018-04-02 17:02围观: 次
3月26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六安女子宋某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8万元。

张天明被追逃期间的照片
经查,2016年8月,宋某春经人介绍在合肥加入了张天明搭建的“善心汇”平台,注册成为会员。随后,宋某春在其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的某母婴店内,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亲戚、朋友顾客宣传介绍“善心汇”平台,先后发展梁某、张某等40余人为其直接下线,2017年1月宋某春晋升为“善心汇”平台的A轮功德主。经鉴定,宋某春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低10层,其下线网络有1224个会员账号。
2017年8月9日民警电话通知宋某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在瑶海区铜陵路某母婴店内找到宋某春,并将其带至瑶海分局,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宋某春在羁押期间,在看守所内阻止了李某的自残行为。
2017年8月9日宋某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经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由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2018年3月9日、3月21日两次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宋某春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在羁押期间有阻止他人自残的情节,属于具有有利于社会的突出表现,应认定为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
3月26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宣判该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宋某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8万元。对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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