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汇头目张天明、燕吉利等人已被提起公诉
在众多善心汇高层骨干接二连三被起诉、判刑后,社会不良影响巨大、扰乱社会经济体系、破坏国家稳定,已然成为邪教组织的善心汇非法传销头目张天师等人,如今终于被起诉了!
据获消息,由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正式起诉【双检公诉刑诉[2017] 103号】张天明、燕吉利、刘力华、董健、黄荣权、刘海、陈清劲、方同松、刘韩望、廖雄云等善心汇头目及高层提起公诉。
以下截取部分内容
被告人张天明,男,1975年4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103197504243612,汉族,初中肄业文化,系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公司、深圳市安能洁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慧尚品爱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南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农善心汇农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40号,住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街卓明大厦2号楼5楼,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7月18日由永州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11日经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燕吉利,男,1966年4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404196604163010,汉族、大专文化、系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公司执行总裁,海南同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总裁,陕西省咸阳市渭城人,户籍所在地咸阳市渭城区窑店镇街道3号10号楼1单元5层3号,住海南省保亭县三道镇善心汇大厦301室,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7月21日由永州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24日经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
(中间内容略)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被告人张天明犯数罪,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二、三款。(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对张天明、燕吉利、刘力华、董健、黄荣权、刘海、陈清劲、方同松、刘韩望、廖雄云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附:
1,被告人张天明、燕吉利、刘力华、董健、黄荣权、刘海、陈清劲、方同松、刘韩望、廖雄云现羁押于永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04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各1份;
4,随案移送涉案款项材料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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