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特币”投资传销 梅州五华警抓获2名“上线”
编辑:龙冬冬来源:梅州市公安局 2017-05-25 10:13围观: 次
2017年2月底,以投资购买能生产“恩特币”的“矿机”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由,诱使100多人投资购买,直接吸纳资金100多万元的嫌疑人张某芳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五华县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经过两个多月来循线追踪侦查,5月10日19时许,在梅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指导和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的协助下,五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连续奋战38小时后,最终在东莞市南城区一小区内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的在逃人员古某华(男,44岁,五华县水寨镇人)抓获归案。后慑于警方追捕和法律严威,经做通思想工作,5月14日,另一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嫌疑人张某文(男,36岁,五华县水寨镇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上线”再有“上线”,传销是个“无底洞”
和张某芳一样,古某华和张某文在他人的介绍下,先后在2012年、2013年间加入了“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随着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达28人(含自己在内29人),两人均已晋升为“老总”中的A1级别。由于自己和下线在“1040阳光工程”项目中都亏了很多钱,古某华、张某文、黄某宗(日前已被广东省蕉岭县警方抓获归案)等几个“老总”一同到香港、深圳等地考察新项目——“恩特币”。
大家一致觉得这个项目可行后,决定在原有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成员的架构上,任古某华为“管总”,张某芳为“大家长”,以投资购买能生产虚拟货币“恩特币”的“矿机”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由,诱使组员周某和、魏某鑑、古某东等三四十人投资购买,由张某芳负责宣传发动并收取投资款,资金合计150多万元。后张某芳将投资款统一汇入张某文帐户,再由张某文统一汇给上线黄某宗……就这样一层一层地往上汇款,投资者最终会获得一个“恩特币”矿机平台的网址和账号密码。在进入网页后,投资者可以购买矿机,矿机每日都会生产虚拟货币“恩特币”,然后再注册进入一个“恩特币”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换取人民币。最后交易平台出现了问题,大部分投资款没了,投资者这才觉悟这是继“1040阳光工程”后的又一个“坑”。
他们是参与者、组织者,亦是受害者
投资“恩特币”,以自愿、有闲钱、不借贷为原则,投资额在1万至3万之间,每个人只能购买一份,期限1年,投资满一个月后,可获得投资额18%的收益……自愿、不借贷、限购、收益还十分可观,这个投资项目每个原则看似都是替会员考虑、为会员着想,实则都是“引子”。就这样,这个打着为了在“1040阳光工程”中投资亏损的会员挽回损失的幌子的“恩特币”项目,吸引了100多人参与。
后来,由张某芳直接吸纳的150多万元资金和古某华、张某文直接吸纳的投资款共200多万元汇入张某文的银行账户后,再由张某文统一汇入了黄某宗的帐户,黄某宗又汇给了“上线”,“上线”又再汇给“上线”……而投资者除了在前一两个月获得少量的“收益”,其余的都投进了无底深渊。
“从加入‘1040’到‘恩特币’,我总共收益了20多万元,但在参与组织运转过程中,我自己投资的钱和参加团队的各种聚会、宣传等诸多活动的费用总共用去了50多万元……”张某文懊悔地陈述。
经审讯,嫌疑人古某华、张某文2人均对其参与投资“1040阳光工程”资本运作及组织、策划以购买能生产“恩特币”的“矿机”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由,诱使100多人投资购买,吸纳资金200多万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古某华、张某文2人实施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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