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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00元77天收益上百万?央视曝光三圆云商传销骗局(2)

编辑:凌风来源:央视财经 2016-08-04 13:30围观:

  警方曝光“云商模式”传销细节

  阿敏得知,三圆公司正在开发一种“高铁计划”,要将入会费从最初的100元提到1000元以上。所谓“高铁”其实是个比喻,如果说原来交了100元和400元入会费的会员,他们赚钱的速度是普通列车,加入了这个计划之后,赚钱的速度就等于坐上了高铁。

  警方了解到,三圆的这个模式已经运作了将近一年,这家公司已经成立了近10年,营业证照齐全,主营产品“光灸宝”也有国家的专利,表面看三圆公司很正规,他们真的会搞传销吗?警方出动了便衣侦查员,进入三圆公司进行调查,拍摄了现场画面。

  暗访中,侦查员留意到三圆公司“云商模式”的一个细节。如果不发展下线,参与者是拿不到返利的。

  正是这种上线会员发展下线人员以赚取返利的做法,让警方认定三圆的“云商模式”就是传销,在调取了三圆公司的后台数据之后,警方发现 “三圆云商”体系规模惊人!

  “三圆云商模式”庞大的会员结构,涉及的人员有29907个,三圆公司的会员已经形成了一个接近100层的巨型金字塔,其背后是来自全国各地近3万名中老年人,进一步的调查显示一年来,会员们给三圆公司贡献的进账,达到了450多万元,而且就在警方调查时,“三圆云商模式”还在迅速地扩张。

  2014年7月,警方把三圆公司的董事长杨华玲、市场总裁陶健等5名高管抓获。阿敏等3名“云商模式”的积极分子也随后落网,但是被抓之后,三圆公司的董事长杨华玲坚称他们做的不是传销,说他们有产品,是一种销售方式。

  2015年6月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三圆公司董事长杨华玲等8人提起公诉,一个月后,本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三圆公司的“云商模式”,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是否应当认定为传销,围绕这一点,法庭上控辩双方交锋激烈。

  检方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传销的特征,第一就是要求参加者交“入门费”,第二就是要他们“拉人头”发展人员,虽然套了一个“云商模式”的名字,但是三圆公司,实际上做的就是这两件事儿。

  在辩护人席上,满满当当地坐了6位律师,他们是有备而来的。辩方认为检方对“三圆云商模式”的描述有失偏颇。辩方承认“三圆云商模式”的确设了100元到400元不等的“入门费”,但是招揽会员入门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体验来推广产品,提高“光灸宝”的销量。

  检方认为,这说明三圆“云商模式”,绝非如辩方所说的只是一种推广产品的营销方式。它对参与者制造了一个,每个人都能够成功的这样的一个假象,灌输了一个短、平、快的一个暴富的理念来蛊惑无数的人,前仆后继地加入了这样一个组织当中。

  检方出示的证据表明,从2013年3月到2014年6月“三圆云商模式”搞了一年多,“拉人头”拉出了一个巨大的会员系统,不是靠销售产品而是靠入门会员费一共收了450多万元,但是辩方强调“云商模式”能够发展壮大,都是会员自愿的结果,三圆公司从来不曾强迫会员发展人员,这正是“云商模式”与传统传销的区别。

  对于这种说法,检方认为三圆公司虽然没有强迫会员拉人头,但是却用“77天追逐132万收入”的虚假前景,引诱会员来发展人员。对直接的3名下线可以获得直接推荐奖40元,对所有下线均可按人数获得点点奖,当下线满11层时,共可获得132万元的收益。

  检方进一步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三圆云商模式”用来引诱会员靠拉人头获取奖励的这种模式,恰恰符合传销的另一个核心特征:上级人员以他发展的下级人员(的数量),作为他计酬返利的一种计算标准。

  正因为这些,检方指出三圆公司并不是靠代理销售,而是必须不断地吸收新会员加入,也就是“拉人头”,才能维系“云商模式”的运行。

  只有不断地有后续的会员加入,三圆公司这个传销组织。才有资金支付已加入组织的这些人员的奖金。对此辩方解释说,虽然三圆公司的确收取了巨额的会员费,但公司并没有从中拿钱,所收款项都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给会员了。

  辩方找出种种理由,坚称三圆云商不属于我国法律认定的传销行为。但记者在采访有关专家时,专家们指出:传销表面上看是一个销售网络,但在这个网络当中的任何一个人,他的收入和获利取决于他发展的下线,以及下线发展的人数,而加入时须缴纳各种名目的入门资格费、会员费,或者必须先购买指定产品,这些钱成为支撑上家获得返利的根本,这就是传销。

  最核心一点,整个网络是靠拉人头入会和入会费来支撑一层层的返利和体系运行,层级不仅超过三级甚至可无限向下延伸。至于卖什么,提供什么服务,入门费是多少,都不影响其传销的本质。

  该传销团伙落网

  经过法庭调查,主审法官认定,庭上8名被告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杨华玲、陶健等3人为主犯。被告人杨华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陶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而阿敏是2013年的7月份成为会员,到2013年的12月份就不再发展会员了。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注意到,阿敏参与“云商模式”的时间其实只有5个月。当她发现三圆公司的财务状况已经很糟糕,开发“高铁计划”这种疯狂的赚钱计划无疑是为了更快敛取钱财,填补公司的亏空。她感到了不安自行退出了三圆公司。

  检方认为尽管如此,阿敏当时在“三圆云商模式”中非常活跃,经她加入传销活动的人数已超过百人,她的情节属于严重一类。

  法庭最终认定,阿敏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传销的受害人,也是本案的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网络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一些社交媒体的兴起,让类似“三圆云商模式”这种传销活动变换了外表,重新出现在我们眼前。这些新兴的传销模式,与我们过去常见的传销的确不大相同。虽然“三圆云商模式”让每位参加者交纳的入会费并不多,也没有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但是依据法律规定,它仍然是不折不扣的传销,依然是靠拉人头靠下线不断发展进来的新人的入会费支撑一层层获利。

  千变万化,只是改头换面换个名目而已。虽然入门费只有100元,但网络的便捷和放大效应,让一个运行一年的传销组织就发展到近三万人的规模,令人震惊。在这儿提醒大家,不要光看新潮光鲜的宣传语,认清本质才能防骗识骗,避免陷入传销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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