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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条例制度漏洞引发“踢皮球”

编辑:凌风来源:人民日报 2015-12-08 08:31围观:

  根据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有关部门接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但显然记者在报案过程中基本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受理,遑论开展后续调查。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与目前的传销特点与打击难度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机制建设和部分警员不作为有关。

  长期从事反传销活动的公益人士李旭告诉记者,网络传销的特征是渠道广、跨地域、传播快,参与者的文化水平比较高,因此取证调查的难度非常大。“这个证据想让举报者去提供很难,工商部门又缺乏相应手段,所以只能靠公安部门,但公安部门没有证据又不会立案。”

  业内人士表示,涉嫌网络传销案件在立案方面确实存在制度漏洞。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在调查初期无法确定网络传销的规模和影响,以及调查难度大、消耗资源多,所以双方均不愿意介入调查。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按理都应当受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说。

  此外,针对有接警员提出非结果犯罪不予受理的理由,李亚认为传销类犯罪属于行为犯罪,不应以发生犯罪结果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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