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卖海狗丸的幌子搞传销 烟台5个传销点被端 (3)
以虚拟商品为名搞传销,头目落网
今年9月18日,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通过多次走访、规劝亲属等方式,成功规劝一名组织、领导传销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明某平投案自首。
据悉,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犯罪嫌疑人明某平伙同杨某岗等人(已抓获)以出售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虚拟商品“康福德牌珍益胶囊”为名,要求参与者购买并加入北京中绿公司,并以发展下线数量和购买虚拟商品数量为标准,划定级别等级关系,并按级别等级收取下线提成。犯罪嫌疑人明某平是北京中绿传销组织经理级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100余人,涉案资金40余万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明某平潜逃,今年9月18日在民警规劝下投案自首,他已依法被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谨防传销陷阱
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称,近几年,传销犯罪出现花样翻新、频繁变脸的特征,形式从面对面的聚集式传销到网络传销,题材也从实物传销发展到如“中国明明商”的纯资本运作、爱心慈善捐助等方向。传销组织之所以难以根除,除了传销体系较难完全清除外,一些人存在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心态也是传销屡打不灭的原因之一。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俗话,投资无风险的好事根本不存在。要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谎言诱惑,坠入不法分子传销陷阱。
一是认清传销本质。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突出特征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也就是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参加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实际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所谓“产品”、“服务”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
二是慎重选择投资对象。在选择成为网店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可登录工商、商务、工信等部门政府公开网站,查询相关网站、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其经营资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信息,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其许诺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盈利规律。
三是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理财产品,可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核实其真实性,同时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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