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升级换代” 工商总局:警惕10大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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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定义,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和《中国工商报》报道的案件情况看,当前传销主要有以下10大表现形式: 1.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等旗号,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等为幌子,以考察、旅游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目前国内典型的有“1040传销”。 2.打着“国家扶贫项目”“好项目产业大联盟”等旗号,以“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3.借助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实际上是利用拉人头,以人头数量计算报酬的传销骗局。 4.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5.宣传“免费获利”“消费不用花钱”“消费增值”“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实际是诱骗人们参加传销活动。 6.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 7.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8.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爱心支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群众上当受骗。 9.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骗亲友,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 10.打着“免费旅游”的旗号,以“免费旅游”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 当前传销的这10大主要表现形式,涉及传统传销形式3种,新型网络传销形式7种,其中,微信、微商等成为传销蔓延的新平台。请广大消费者及其市民不要被当前传销的10大表现形式所迷惑而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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