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新变种—网络传销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互联网逐渐普及,中国网民数量已经接近5亿。传销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将传销移植网络上。传销在网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就是在网上开辟专门网站,集中散布传销信息,诱骗网民上当。这些信息往往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上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面目出现,还有一种是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即在互联网上发展人员,要求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积分、返利等,并且要求继续拉人加入或发展下线,所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的报酬就越多。这些就有可能是网络传销骗局。请提高警惕,避免误入传销陷阱。
传销是社会毒瘤。据介绍,一旦陷入传销并被“洗脑”,很多人会被传销组织“精神控制”,从而产生“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幻想,以为自己能够通过从事传销发财致富而难以自拔,因此也有人把传销称为“经济邪教”。一旦陷入传销,要想“发财”或者“捞本”就得“杀熟”。参与传销的人往往通过欺骗身边亲戚、朋友交钱加入,让亲友也掉进传销陷阱,共同遭受财产损失,最终造成亲友反目,人财两空,甚至有家难回、有亲难投。
工商、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保持对传销的高压态势。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严惩传销骨干分子。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参与传销是违法的,投入传销活动的资金没有保障。一旦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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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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