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修法提速不能再等了
三名女大学生失联,疑陷传销鼠窝,调查线索指向泰山脚下的下旺村。
记者调查发现,来自各地的传销人员在此租房聚集。连日来,当地警方展开大规模排查行动。
传销之祸由来已久。1998年严打至今,传销还在肆虐。症结何在?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将“组织领导传销罪”列入刑法,时至今日,传销在变种升级,现有法条已有宽待之嫌,立法工作跟不上形势需要了。
广西南宁是传销的重灾区之一,近年宣判过多起特大案件。2008年11月,王燕珍等21名传销“老总”因非法经营罪获刑,刑期2年至1年2个月不等。刑法修订后的2010年6月,何元才等13人“组织领导传销罪”分别被判3年至1年2个月有期徒刑。
两三年的刑期看上去像“标配”,直到今年4月,“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宣判,李永兵等118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终于出现的10年刑期,从侧面说明传销组织越玩越疯了。
在食品安全领域,人们经常感叹违法成本太低,这一问题无疑同样存在于传销犯罪中。对于那些被查处时账户里动辄百万、千万的传销头目来说,关上几年很难抑制他们出来后再拉山头的冲动。而往往涉嫌诈骗甚至暴力胁迫,传销案主犯会选择“主动承认传销罪名”,以规避其他罪名。这是谁的尴尬?
法律如果不能震慑犯罪,在失效的同时也将伤及自身尊严。这与立法宗旨背道而驰。因此,通过修法加重处罚传销犯罪,亦是当下维护法律威严与尊严的新要求。
另一方面,面对传销组织的24小时“戒备”,执法部门耗费大量时间、人力和财力进行查处往往事倍功半。在下旺村就出现了“警察一来传销组织就跑、警察一走他们又回来”的状况。
由心存故意导致司法成本大量浪费的犯罪,也应予以加重惩处。
更为严重的是,传销组织频频将黑手伸向大学生,以扼杀希望的方式折磨一个个普通家庭。若不从根本上从严打击,将养疽成患,让其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的慢性毒药。
有基层干警讲过这样的情节:每次传销案件开庭,都会有传销者来旁听,“他们会去了解究竟为什么被法院认定犯罪,想去规避。”这就是反差!打击传销的立法、修法是该加加码、提提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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