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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朋友入传销 非法拘禁领刑罚

编辑:凌风来源:未知 2014-05-01 07:40围观:

   打着合作生意的幌子将朋友骗来清远,为达到强迫朋友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采取没收手机、暂扣物品、轮流监视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近日,清城区法院审结了一宗因非法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8名被告均受到了相应的刑罚。

  赴约见朋友,却陷“传销窑”

  王某是郑某以前在深圳某电镀厂的旧同事,2013年8月份的一天,人在湛江的郑某接到王某的电话,电话中的王某说到其在清远和女朋友开了一间化妆品店,因生意火爆欲找郑某“加盟”,邀请郑某过来清远“考察”生意顺便游玩。抱着“发财致富梦”的郑某没多想,只身前往清远找王某,在王某将其带至小市某出租屋并没收其全部随身物品时,郑某马上意识到情况不妙——不准离开、登记信息、没收物品、上课交钱。这时的他已彻底醒悟:王某不是想和他合作生意,他被骗入传销了!

  陪吃陪住陪玩,只为“洗脑”入会

  被困于传销组织中的郑某 24小时都有所谓的“朋友”陪吃、陪喝、陪住、陪聊,就连上厕所也有“朋友”陪着,说的是保护郑某的安全。除了睡觉,郑某每天就只需要上课,听“朋友们”介绍相关运行规则对郑某“洗脑”,并表示只要交钱入会,保证每个业务员都能晋升到总管。郑某坚决拒绝交纳加盟费,于是遭到林某、罗某、张某、刘某、王某、赵某、徐某、石某等人的体罚。为迫使郑某交纳加盟费加入传销组织,上述八人将郑某非法拘禁在传销窝点内,轮流对其进行看守,限制其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直至2013年8月20日郑某才被公安机关解救。

  从被人骗到骗人,都是钱惹的祸

  在庭审过程中,每一个被告人均称自己是被别人骗过来的,有的是被老乡邀请合伙做生意骗过来的,有的是见网友被骗过来的,还有的是网上招工过来应聘被骗过来的……在被问及既然来到后发现是传销,为何不跑的时候,他们均说不是不想跑,而是跑不了,而且自己交了钱入了会,成功发展会员还可以得到丰厚的提成。

  传销美梦破灭,拘禁领刑受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罗某、张某、刘某、赵某、石某、王某、徐某非法强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刘某、赵某、石某、王某、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提醒

  非法传销一般以“招聘”、“介绍工作”、“合作做生意”或“网友见面发展情侣关系”等名义,利用亲属、老乡、朋友等关系,谎称能获取高额利润将人员骗往异地从事传销活动。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非法传销的意识,切勿轻信传销人员虚构的“发财梦”,特别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一夜暴富、不劳而获致富是不现实的,应老实做人、踏实做事。
  法官提醒:市民要增强非法传销的意识,切勿轻信传销人员虚构的“发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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