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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购物”应建成:网络传销之王发家史

编辑:凌风来源:未知 2014-01-28 09:44围观:

  应建成的敛财术并不高明,却屡屡得手,凸显在预防网络传销类经济犯罪方面,仍缺乏有效措施

  2013年8月7日,“万家购物”传销案在浙江金华市婺城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处传销的组织者兼领导者应建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200万元罚金,又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其余被告的涉案人员,根据涉案情况不同,法庭均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并处相应数额罚金。至此,这场轰动一时的网络传销大案,暂时告一段落。

  网络传销大佬

  17岁时,应建成已经放弃了学业,在这段日子里,应建成认识到互联网是一种廉价、快速且信息量大的载体,并最终把目标锁定在了网络购物平台上。

  2010年5月,应建成、杨江峰、邵康、胡伟四人组建了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年12月又有8名新股东加入。当年,亿家公司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站,年营业额只有165万元。

  然而仿佛是一夜之间,亿家电子商务公司营业额和税收突然呈现爆发式增长,这也使得应建成和他的公司都被人知晓。

  2010年7月,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超高额返利为诱饵,以“万家购物”等网络平台为推广及实施传销运作的工具,向入会者收取费用或要求入会者购买其商品,最终以入会者的层级以及入会者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依据,进行返利。

  至2012年5月底,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平台累计营业额达290亿元,净收入36亿元,返利33亿元,其营业额“膨胀”了一万多倍。

  但好景不长,伴随着规模的扩大,加之相关人员的举报,万家购物涉嫌传销一案最终进入了有关部门的视线。2012年6月11日,金华警方对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与其传销相关联的网站进行统一清理行动,应建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返利销售陷阱

  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爆炸式增长,得益于其“购物返利”的噱头。

  在万家购物运营初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于加盟商的要求是每销售500元金额产品,就需上缴给其旗下的万家购物16%的佣金,万家购物会每天拿出消费额的10%给累计消费满500元的会员均分。

  也就是理论上,如果消费者消费了500元,得到了1个分红权后,每天可以收到最高1元钱返利,而返利的来源就是加盟商每销售500元金额的产品所上缴的16%佣金,账户每满100元后就可以取现,这也就是所谓的“零消费”。在万家定下的返点规则下,消费者疯狂在所难免,投机商进去虚假交易也就很自然了。

  当然这种返利方式是存在漏洞的,这种返利模式能够顺利运作的前提是公司销售业绩不断提升,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后人的消费所带来的利润才能弥补公司对前人的返利。

  而根据数据显示,2012年2月15日,万家购物坚持每天分红1元的返利模式,导致其每天亏损600万元,到5月25日时,万家购物累计亏损6亿多元,其公司账面资金仅为3亿元。

  2011年7月,随着“一元返利”的进一步推广,万家购物的加盟商和会员激增,各种风险也随之而来。万家购物从线上交易开始向线下交易转移,并开始发展会员、寻求合作商并设置不同级别的区域代理商、金牌代理商等等,从“返利销售”变相为“抢会员”,使得加盟变为了一种“拉人头”的行为,从而用后来加盟者的佣金去填补之前返利的欠缺资金。

  这样也使得返利销售变为了幌子,自此万家购物向非法传销又更近了一步。

  主犯涉案

  2013年8月7日,这场涉及全国31个省市区、2300多个县市,近200万人参与其中,涉案金额达240.45亿元的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在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因应建成领导和组织传销活动,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又因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最后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此案中的其他组织领导成员也分别获刑。

  庭审时,应建成否认传销,称“万家购物”网站的运营,万家购物是有实物的,而传统的传销是没有实物参与到运营过程中的。

  而法院审理则认为,万家购物以超高额返利诱导他人消费,并要求参加者购买其公司产品、发展会员、发展加盟商并按照入会资格和条件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等,再按照注册时间顺序对其成员进行上下层分级,这些行为均已构成传销。

  应建成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律师李岑岩表示:“网络涉嫌新型经济犯罪的行为屡见不鲜且有一定隐蔽性。”李岑岩认为,由于网络传销没有地域限制,往往影响面甚广。

  因此解决的方式,不能只局限于案发后的法律层面解决,应该在该类经济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国家应该提前介入,对此类事件进行疏导、管理、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去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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