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网变传销黑洞上万会员受骗 购物返利如何设(2)
【延伸案例1】
我市首例“购物返利”传销案宣判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张楠 通讯员 思法)罗某等设立购物网站,以推销商品的名义,要求会员购买商品加入,并通过发展下线得到返利,从而非法获利120万余元。
近日,罗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6万元,其非法所得120万元亦予以追缴。据称,这是我市首例以“购物返利”为噱头的传销案宣判。
罗某等人规定,会员在购物网的联盟商处进行消费,可在500天内获得每日千分之二返还,积分可用于提现和网站购物。罗某等还将会员分成四个级别,高级别的会员可以从其介绍的客户或下线的消费中按0.5%-1.5%的比例提成。以此经营模式为“诱饵”,罗某等人吸引了大量的代理商、联盟商、会员加入。2012年8月14日,公司账户内已无资金可用于会员积分返利。罗某从中非法获利120万余元。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组织、领导他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顺序组成传销,传销人员在10277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例2】
大学生被洗脑 再去洗脑别人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翔检) “高薪”诱惑误入歧途,传销洗脑害己坑人。日前,朱某、黄某二人均被翔安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朱某、黄某为两名在上海读书的大四学生,正面临着毕业找工作问题。二人向往着能留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工作,上海比较难进,正发愁之际,刚巧一网友称厦门有“贸易进出口”和“高薪”工作,让他们过来看看。二人没仔细问清楚这份工作的具体情况,就从上海来到厦门。
不料,这是一个骗局,导致二人加入一个传销组织。传销组织成员随即没收了他们的通信工具,拿走了身份证和随身物品,再安排专人贴身看管,并以“不能反抗、不能逃跑,否则会被打”等言语对他们进行威胁。之后,传销组织的成员开始给二人“洗脑”,声称他们与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做网络营销,只要购买该公司一定数量的产品(虚拟产品)就能当上公司的业务代表、主任、经理等职务,并通过拉亲戚朋友等人一同购买的方式形成网络,从中快速发财致富。
朱某、黄某被成功洗脑后,朱某不久便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一名“主任”,黄某则成为“管家”,负责看管大门、钥匙及安排其他传销成员的日常生活。
朱某、黄某和传销组织的其他成员为迫使他人加入该组织,在翔安区马巷镇某暂住处控制、限制四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进行授课“洗脑”。
后来,一刚被骗进该组织的青年向他的朋友卓某发出求救信息,卓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即冲击了该窝点,将朱某、黄某立案,予以刑事拘留。
【提醒】
急功近利不可取
防人之心不可无
检察官对于防范传销、近似传销的手段,给出以下建议:
一是不可急功近利。归根结底在于受害人想快速致富、投机暴富,未能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致富观。应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也没有免费的午餐。想致富,走实路,歪门邪道是死路。
二是要增强自我防范及保护意识。目前,非法传销的行骗对象已经从传销者身边的亲人、朋友开始转向不特定的网友。许多人对于网上从未谋面的“网友”深信不疑,同时对非法传销的认识不足,屡屡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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